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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静安寺大钟坠落致女子重伤,景区是否需担责?

债权债务 3年前 (2023-07-25) 浏览 202

近日,上海静安寺大钟坠落事件引发关注。据网友“JowYoKee”于5日晚上23时53分发布的微博配图显示,一口大钟从高处坠落,钟口边缘有明显血迹,疑似造成人员受伤。随后,新京报记者向上海市消防总队静安中队核实,确认该事件发生在5日上午9时许,一名游客被掉落的大钟砸伤,随即被送往医院抢救。据上海华山医院急诊室值班护士透露,伤者为一名女性,腿部受伤,目前已接受手术治疗,并转入ICU监护室接受进一步观察。

静安寺工作人员表示,5日上午确实发生了一起游客被钟砸伤的事件,但具体伤者身份及事故原因尚不明确。此次事件不仅对游客造成人身伤害,也对景区的安全管理提出了质疑。

在法律层面,景区作为旅游活动的重要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安全保障义务是经营者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对游客的人身安全负有的保护责任。这一义务源于社会公众在公共场所遭受第三人侵害时,因侵害人无法确定或无力赔偿,导致受害人难以获得救济。同时,经营者若未采取措施制止侵害行为,可能构成不作为的过错,而法律对此类不作为侵权行为的规定尚不明确,导致司法实践中裁判标准不一。

为统一裁判尺度,我国在司法解释中引入了安全保障义务制度,其立法基础既借鉴了德国侵权法中的“一般安全注意义务”理论,也结合了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根据该解释,经营者应包括从事社会活动并从中获利的主体,因此,旅游经营者也应纳入安全保障义务的适用范围。

景区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防止损害的发生;二是防止损害的扩大。其义务范围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损害事件的可预见性、可能后果的严重性、避免危险所需成本以及社会的合理期待等。

游客在景区内因安全问题受到伤害,既可以依据旅游服务合同提起违约之诉,也可以依据安全保障义务提起侵权之诉。景区若因设施设备存在瑕疵或服务不当导致游客受伤,或未能有效制止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均可能被认定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从而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在此次事件中,静安寺管理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存在明显疏忽,已构成未尽合理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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