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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银行卡突然多7万 一个月没人来找担惊受怕

债权债务 2年前 (2023-07-27) 浏览 163

女子银行卡突然多7万

(大年三十)中午,家住西安城北的赵女士收到一条短信,称她的银行卡存入7万多元钱,“我以为是骗子,就没在意”,她还和家人开玩笑说骗子花招太多了。由于赵女士的银行卡办了理财,每月会定期有钱转出,几天后钱按时转出了,余额却不太对。

“我这才发现卡里真的多了7万多元。”赵女士说,她当时就给银行客服打了电话,但客服人员称查不到存入人的信息。她又通过银联查询,查到存入地点为某银行杭州市保俶支行的一个ATM机,但查不到存入账户。

卡里突然多了7万多元,赵女士并没觉得天上掉馅饼了,“不是自己的钱,心里总是个事”。赵女士说,她查了这么久也没查到,不知该怎么办,就想到了报社,希望能通过报道和网络传播找到失主。

昨日,华商报记者联系了杭州市公安局北山派出所,民警称辖区确实有一个农行保俶支行,但近期并没有接到存错钱的报警。如果您是那个粗心的失主,或者了解情况,请和华商报联系,尽快物归原主。

卡里多了钱如何处理

1.查看收支明细,查明收入的来源,查看打款过来的账户,然后进行辨别,如果是家人或者亲戚的帐号,或者公司工资以及投资收益等正当收益,则不用理会。

2.如果不是正当的收入,可以去银行柜台询问,查明情况。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法律现象。不当得利属于事件,因为不当得利本质上是一种利益,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

具体特征根据有三: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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