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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花十万整容变大小眼 怀疑主刀医生无行医资质

债权债务 2年前 (2023-07-27) 浏览 127

女子花十万整容变毁容成大小眼

女子花十万整容变大小眼 怀疑主刀医生无行医资质插图

中国青年网讯,29岁的张晶本来是一位浓眉大眼的美女,几年前,她的眼睛不小心撞到墙壁导致右眼皮有点下耷,生性爱美的张晶对此一直比较遗憾。为了让眼睛变美,2015年10月18日,张晶在朋友的介绍下来到位于福田区振中路北的深圳港丹医疗美容医院,花费26800元做了一个上眼睑悬吊手术。当时张晶两只眼睛都做了手术,但术后她发现自己的右眼肿胀不堪,而且留下了很深的疤痕,视力也有所下降,原本没有近视的她,需要佩戴一百多度的近视眼镜。但当张晶询问院方时,则一直被告知需要耐心等待,“会慢慢恢复的”。大半年过去了,张晶发现,情况并没有好转,且自己两只眼睛还变得一大一小,向下看时,一只眼睛是睁着的,一只眼睛则不受控制地闭着,两只眼睛无法同时闭上。2016年8月29日,深圳港丹医疗美容医院给张晶做了免费修复手术。但效仍不如人意。经过沟通,2016年9月5日,张晶再一次接受了院方进行的修复手术。情况依旧没有好转。张晶表示,自己在这一过程中逐渐变得非常自卑,常常脾气暴躁,也不愿意出门。“怕朋友们笑我,他们都说我像变了一个人一样,我妈看到我眼睛还问我,是不是瞎了。”张晶还说:“家里人也怪我把自己弄成这样,我非常后悔,如果再给我一次机会,绝对不会选择到这家医院做这个手术。”

美容医院拒不承认手术失败

2016年12月14日,深晚记者跟随张晶来到深圳港丹医疗美容医院,一位自称是公司总部派来的调查员张小姐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张小姐表示,张晶当时的症状是上睑肌无力,他们给张晶做了一个上睑悬吊手术,手术做完后出现一些淤青和肿胀都是正常的,因为手术需要一个恢复期。“在外观上来说,我觉得她的眼睛是比较成功的。”张小姐说。 此外,在“究竟是谁给张晶做了眼部手术”这个问题上,医院和张晶也产生了严重的分歧。张晶怀疑给自己做手术的医生并未取得相关的行医资格证,她坚称,第一次手术和第三次手术均是由一位自称院长的余女士所做,而第二次手术则是由一位男士操刀。而院方则辩称,三次手术均由他们的主任王雅如医生操刀,且王雅如医生和王连梅医生是该院目前仅有的两位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人,“我们这都是有相关的手术单来证明的,谁做得手术都写得清清楚楚。”不过,院方并未当场拿出手术签字单来自证清白。张晶则表示,当初自己做手术的时候,的确签过字,但是医院并没有将底单给她,她也记不清楚医生的全名。“要么就让医院现在出具当时的手术签字单,不然给他们时间一定会再做一个假的出来。”张晶说。

整容失败如何索赔

1、手术前,一定要办理相关手续,如签订整容协议,让美容所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索要加盖公章的整容费发票或收据等。这些都是以后产生纠纷时维权的必要证据。有的顾客整容失败因为没有证据,白白花掉几万甚至几十万,也只能是哑巴吃黄连苦在心里。

2、保留受害人与整容所之间来往的短信记录,必要时可对谈话进行录音,作为产生纠纷后证明手术失败的证据。

3、选择适当的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如果是手术效果不理想,可选择违约之诉,索要手术费,甚至要求双倍返还手术费,索要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补偿金等。如果是造成明显的伤害,消费者可选择侵权之诉,除索要上述赔偿项目外,还可主张精神损失费。

相关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的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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