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贝尔回应辣庄火锅假鸭血事件 消费者可依法索赔双倍赔偿
据报道,有媒体曝光哈尔滨某鸭血加工厂使用牛血兑水冒充鸭血,并将产品供应给包贝尔旗下的辣庄火锅店。对此,包贝尔在23日下午通过社交媒体作出回应,表示在得知此事后“第一时间与哈尔滨餐厅负责人核实”,并称“了解真相后感到非常震惊”,同时向消费者诚恳道歉,承诺将严格监管辣庄的运营与管理,并承担全部责任。他强调:“我本人也愿意接受大众监督,对接下来的运营进行严格管理,最后我和辣庄会承担起全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若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其赔偿,赔偿金额为商品价款或服务费用的两倍。此外,《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以下属于欺诈行为的情形,消费者可据此维权:

1. 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 采取虚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使商品分量不足;
3. 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却谎称是正品;
4. 使用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等价格手段进行销售;
5. 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或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
6. 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识销售商品;
7. 雇用他人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
8. 做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
9. 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
10. 骗取消费者预付款;
11. 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不按约定提供商品;
12. 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进行销售;
13. 其他以虚假或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商家应依法合规经营,恪守诚信原则。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也应积极运用法律手段维权,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