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租自己,若信赖利益受损怎么办?
男子出租自己
根据凤凰资讯,从今年3月26日开始,六回每个下午给一位身在美国的女孩发一句:“今天过得如何?”,成为六回的日常。那天上午,这位女孩添加了他的微信,向他支付了1500元。他要做的,是每天向这位姑娘问好。不管她回什么,他都可以不用回复,这一服务,为期半年。
这就是六回的工作——出租自己。过去两年,他完全投身其中。雇主可以租他干任何不违反法律和道德底线的事,收费66元起,但更多时候定价是随机的。靠着出租,六回最多可以月收入过万元。他把每次出租的经历写成故事,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进行推送。迄今,他已记下了500来个形形色色的出租故事。
租客这些形形色色的要求还有很多。六回回忆,2012年3月16日,一名租客租下六回,要求他和自己一起钓鱼。这名租客的初衷是觉得六回出租自己的想法很有趣,“没有什么想法,就是觉得好玩。”在安仁镇斜江河边度过的4个小时,租客觉得既“一无所获”,又“让人愉快”。
同月,一位大叔租下六回泡澡、打球,租金66元。原因仅仅是因为他从六回身上“看到了对生活的执着追求”。这位大叔通过六回供职的杂志了解到他,“最深的感触是,在字里行间中,都能看出他对生活的执着追求,看到一个农村孩子的质朴和对生活的热爱。”于是,他决定“支持一把”。
民法中的信赖利益
信赖利益一词源于大陆法的损害赔偿制度和英美法上的违约救济制度。如果是买卖合同,被欺诈方的信赖利益是基于对对方合理的信赖而对履行合同做的必要准备而支出的费用,信赖利益的赔偿原则就是使善意的被欺诈方的地位恢复到订约之前。履行利益则是在合同如期履行后当事人所获得的全部利益。国外的立法一般是信赖利益以不超过履行利益为原则。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履行利益,如果信赖利益超出履行利益,实际上就超出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的预期,就是不合理的。
民法上的信赖利益是指一方基于对另一方将与其订约的合理信赖所产生的利益。
传统民法对信赖利益有所保护,主要体现在善意取得制度上。近现代民法对信赖利益有了越来越多的保护。缔约过失责任,先合同义务和后合同义务都是信赖利益保护的产物。
信赖利益保护还被视为公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如果该行为无效或被撤销,相对人基于对行政行为信赖的利益损失应得到补偿,但相对人造成的无效或撤销除外。
所谓信赖利益损失,指一方实施某种行为(如订约建议)后,另一方对此产生信赖(如相信对方可能与自己立约),并为此发生了费用,后因前者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合同未成立或者无效,该费用未得到补偿而受到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