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于晏工作室正式回应与白百何绯闻,强调无非正常关系
根据凤凰网报道,4月14日下午,彭于晏工作室发布声明,针对网络上流传的他与白百何的绯闻作出回应。声明中表示:“经纪团队已多次澄清彭于晏与白百何之间并无超越同事的关系,此次仍被不实报道扭曲,我们对此感到遗憾与不满。”并强调:“工作室已通过律师函再次正式澄清,恳请媒体从业者客观了解事实。今后,我们不再容忍任何恶意引用错误传闻的行为。”
自白百何被曝出出轨事件后,网络上各种言论层出不穷,而彭于晏与白百何之间的旧日传闻也再次被提及。截至目前,事件女主角白百何尚未作出回应,但彭于晏却率先对涉及自己的相关报道作出回应。多家媒体和自媒体在报道中直接指出,两人在合作期间存在超越普通同事关系的非正常互动。对此,彭于晏工作室明确表示:“白小姐是令人尊敬的工作伙伴,彭于晏先生与她之间绝无任何不正常关系。”
关于演艺明星的隐私权,其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公众关注的限制。明星的喜怒哀乐、生活细节、言谈举止乃至各类事件,往往成为大众关注的焦点。许多明星也愿意主动向媒体和公众披露部分个人生活,如工作安排、感情状态、兴趣爱好等,以此吸引公众关注,提升个人影响力,进而促进演艺事业的发展和获取经济利益。只要这些信息是明星自愿公开的,媒体和公众对其进行讨论和分析,属于合理范围,不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

然而,明星的个人财产若与公共利益无关,就不应被随意曝光。例如,一些明星涉及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媒体对其不明来源的财产进行披露,旨在维护社会公平,这种行为是合理的。此外,若明星的行为违背社会公德,如道德败坏、行为失范,甚至触犯法律,如随意撕毁合同、制造拒演风波等,这些行为已超出个人隐私范畴,影响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自然不受隐私权保护。
因此,媒体在报道明星时,需在尊重个人隐私与维护公共利益之间找到平衡。对于与社会公共事务相关的内容,如明星参与的公益活动、社会活动,甚至家庭生活,媒体在合理范围内进行报道和披露,是被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