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钻戒以为玻璃顺手扔了 女失主要求照价赔偿
大伯捡到钻戒以为玻璃顺手扔了
中国青年网讯,“我这闪闪发光的1.01克拉钻戒怎么是假的呢?”王女士很气愤,认为顾大伯是故意不还,想占为己有。三天后,她起诉到法院。昨天,这个案子在杭州上城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顾大伯不住地擦汗,觉得自己蛮委屈的。他说,那天自己从理发店出来,捡到两个戒指。“其中一个真的很不起眼,就是不锈钢的,中间一点点玻璃,顶多五块十块小女孩玩的那种便宜货,所以顺手扔了。还有一个虽然不起眼但可能是黄金,所以我就犹豫了一下没扔。”“黄金戒指我还了,但钻戒我真的是还不出来了。”顾大伯把手一摊。王女士拿出一张销售单,上面写着数字7万7千元。顾大伯也觉得匪夷所思,“你怎么能证明销售单上的戒指就是你丢掉的那个呢?你要是再拿一张一百万的单子来,不是要我命啊?”王女士说着就要哽咽起来,“这个戒指对我来说很有意义的。”她平静了一下说:“这个戒指在晚上很有光泽的,怎么会不起眼?我把手机里以前佩戴的戒指照片给周围的人看,没人相信会当垃圾一样随意丢掉的。这事情大家心知肚明,你就是不愿意还给我。”自始至终,顾大伯就是咬定,王女士所说的钻石戒指被他扔掉了,“那你要赔偿给我戒指的损失,7万7千元。”王女士说。因为顾女士不愿意调解,法官表示将择期宣判。
捡到他人的遗失物该怎么办
捡到别人的东西本应在原地等待失主或者将遗失物交由公安机关处置,自己捡走别人丢失的物品又随手扔掉的做法本就欠妥,否则也不会惹上这个麻烦,那么,捡到别人遗失物的正确处理方法是什么呢?
《民法通则》第79条,第2 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与此相关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若干意见》第94条,该条规定:“拾得物丢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将拾得物拒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一百一十一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一百一十三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