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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信用卡额度风险高,借用人逾期还款持卡人担责

债权债务 3年前 (2023-08-01) 浏览 155

苏某原本信用卡的固定额度为45000元,但由于自身经济能力有限,一直未能提升额度。2014年2月底,他遇到高某,两人达成协议:高某使用苏某的信用卡进行消费,账单由高某负责偿还,前提是高某需在短期内帮助提升该卡的额度。此后,高某使用该卡消费至2014年5月底,苏某发现高某未按时还款,累计欠款已达7万多元。苏某随即要求高某偿还临时额度部分,但高某表示希望再周转一段时间。直到2014年7月,高某才陆续还款,此时信用卡总欠款为122996.3元,其中45000元为苏某本人使用,其余77996.3元为高某透支消费。

自2014年8月起,高某开始以各种理由推脱还款,苏某多次催讨后,高某才陆续偿还了24996.3元。截至2014年11月3日,该信用卡仍欠银行53000元未还。在苏某的催促下,高某于当日写下借条,承诺于11月18日前归还欠款53000元。然而,写下借条后,高某便失联,苏某无奈之下将高某起诉至福安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偿还欠款。

出卖信用卡额度风险高,借用人逾期还款持卡人担责插图

该案由刘法官承办。刘法官指出,根据法律规定,信用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或转借给他人。出借信用卡存在诸多风险,一旦借用人逾期还款,不仅会导致持卡人信用受损,还可能影响其申请房贷、车贷等业务。此外,若借用人利用信用卡进行套现、诈骗等违法行为,持卡人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人民银行于1996年发布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信用卡必须由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禁止出租或转借。同时,各银行的信用卡领用合约或章程中也明确指出:“信用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因出租、转让或转借信用卡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持卡人承担。”

出卖信用卡额度风险高,借用人逾期还款持卡人担责插图

因此,尽管苏某在本案中看似无辜,但实际上其行为已违反相关规定,需承担相应责任。无论是因信用卡被他人使用而产生的恶意透支,还是信用卡丢失、被盗刷等损失,原则上均由持卡人负责。更需注意的是,若他人在使用期间涉及信用卡非法套现、诈骗等违法行为,持卡人同样可能面临法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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