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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一商场劣质化妆品 多名大学生惨遭毁容

债权债务 1年前 (2023-08-01) 浏览 76

江西南昌一商场使用劣质化妆品

江西南昌一商场劣质化妆品 多名大学生惨遭毁容插图

4月23日,南昌天虹举办活动,给参与者化妆,很多大学生参与了活动。没有想到,这些涉世不深的学生被当成了试验小白鼠,活动当晚,在主办方的微信群里,就不断有学生表示出现脸部红肿、烧烫等难以忍受的不适症状。对此,当晚群里的主办方负责人一直保持沉默,没有发声回应。到了第二天,群里的呼声更激烈,有受害学生开始晒图,脸部出现疤块、红肿,甚至是糜烂流液,是共同特征。5月2日上午,记者致电南昌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说,此事公司正在处理中。她建议记者采访具体负责处理此事的李姓营销策划经理。随后,记者拨通李经理电话,她表示,该大学生反映的情况夸大事实。“出现不适情况的只有7个人,我们陪同伤者去了医院,也承担了治疗费。目前伤者情况基本恢复好转了。”她解释称,得知情况后,他们公司安排了专门工作人员处理,带伤者去医院治疗,但有一名伤者拒绝了他们,抵触治疗。体验化妆为何导致致30多名学生脸部糜烂?迄今,南昌市天虹商场有限公司未拿出一个令外界信服的说法来。

大学生惨遭毁容商场应负责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条的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七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此次大学生集体被毁容的事件系由共同参与了南昌天虹商场举办现场化妆活动涂抹了该商场提供的化妆品导致的结果,伤害结果与侵权行为具有因果关系,所以受害大学生有权向该商场索赔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大学生本就是弱势群体,在参与商场活动中因商场提供的化妆品质量不过关而面部受损,希望商场方面能尽快出面解决,已维护受害学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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