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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旬老人卡进地铁站台 乘客推歪百吨地铁救人

债权债务 1年前 (2023-08-02) 浏览 70

7旬老人卡进地铁站台

5月6日14时54分,六号线区庄站5号屏蔽门,一班列车停站时,站台与车体之间的缝隙夹住一名72岁女乘客的脚。经了解,系该女乘客下车时踏空导致。女乘客一直被卡到大腿处,整个人蹲坐在车厢地板上,无力自拔。当时,她独自出行,并无家人陪同。当时列车未关门,在乘客的协助下,车站人员用润滑剂处理后,女乘客的脚被取出。经现场检查,女乘客的右膝盖有轻微擦伤,无流血。

当时事态紧急,最简单直接的办法,就是把列车推开一点。身壮力健的男乘客,立马自发下车。顷刻间,男士们已经在车门外站成一排,徒手奋力推地铁。资料显示,一列地铁的重量超过100吨。

力气不大的乘客,有的下车减轻重量,有的站到车厢另一侧,好让车身往外倾斜,拉大空隙。多位地铁站务员参加救援,除了和乘客合力推车,还有站务员伏在地上,往女乘客的右腿倒润滑剂,在乘客们发力瞬间为其拔腿。“一二三!一二三!”团结就是力量,越来越多乘客加入推地铁的行列,在众人的呐喊声中,过百吨重的地铁终于被推开足够的空间,女乘客的右腿被成功拉出,前后不过五分钟。

地铁运营着的责任

地铁乘客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较为常见的是地铁运营方没有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乘客人身损害,比如乘客乘坐地铁扶梯时摔伤、进出车厢时被车厢门挤伤等;还有一些乘客在地铁内争吵、斗殴等,造成一方受伤,地铁公司也被告上法庭,但这类案件中地铁运营方承担的主要是安全保障义务中的补充赔偿责任,甚至不需承担责任;在上下班高峰期间客流大、乘车空间拥挤的时候,因拥挤造成一些老弱病残人员、小孩发生意外,这类案件中,侵权人和地铁运营方往往要承担共同责任;而在乘客故意违反安全规章,擅自进入、穿越地铁并因此受到损害的案件中,地铁运营方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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