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獒伤人事件频发,主人被打骂反遭咬断手指,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5月7日晚9时至次日凌晨,一只藏獒在安康城区出没,连续伤人,甚至将狗主人的拇指咬断。据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处警民警介绍,当晚接到市民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发现,该藏獒闯入一户居民家中,咬死了其宠物狗。居民随即拉上卷闸门试图阻止藏獒逃脱。考虑到藏獒体型庞大、性情凶猛,民警为防止其再次伤人,找到狗主人并将其控制。然而,狗主人在试图将藏獒关入狗笼时,被藏獒咬断拇指。8日早上,狗主人的女婿因愤怒动手打狗,结果也被咬伤。上午10时许,特警队员成功将伤人藏獒捕杀并处理。经调查,该藏獒在被捕杀前已咬伤5人(含狗主人),并咬死一只宠物犬。
藏獒伤人事件回顾:
2013年6月27日19时许,河北省邯郸市3岁半的李某在大连高新园区梁家沟一工地小卖部买水时,被突然窜出的黑色藏獒咬住脖子左侧,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调查,该藏獒未按规定办理养犬手续,最终被收容,其主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同年6月28日早6时许,四川泸州城区发生一起藏獒伤人事件,一只体重近百斤的藏獒咬伤一名妇女,为防止其再次伤人,警方使用手枪将其击毙。
6月24日清晨,两只藏獒在北京市昌平区邓庄村附近马路边上突然袭击路人,造成3人受伤。犬主被带至昌平派出所接受调查,养犬许可证被吊销,两只藏獒被送往昌平公安分局寄养所留检。
6月13日晚,一只重达150多斤的藏獒在辽宁省庄河市兴达街道的一条街面上突然发狂,见人就咬,多人被咬伤。其中一名90岁老妇因躲避不及,被咬穿胳膊,最终特警突击队警员使用枪支将其击毙。
宠物咬人如何处罚: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若能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减轻或免除责任。第七十九条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能举证证明被咬是由于对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例如主动伸手靠近狗嘴,可免除赔偿责任;反之,则需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