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长游泳女子离奇溺亡浅水泳池 生前曾拍水求救四分钟
擅长游泳女子离奇溺亡浅水泳池
梅女士家属起诉称,2016年6月的一天,梅女士陪同孩子参加幼儿园组织的河北省保定市某温泉小镇旅游活动时溺亡。梅女士生前身体健康,且擅长游泳,可以排除自身原因溺亡的可能。监控录像显示,事发当日,梅女士在11时33分至37分长达4分钟的时间里一直用手拍水求救,在其后7分钟时间里在泳池底部。据一位参与救助的儿童家长反映,事发后一位一同参加游玩活动的儿童家长察觉到了泳池中的异常,便大声呼救。人们赶忙将梅女士拉到泳池边,随即进行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但是,梅女士最终没能被抢救过来。因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梅女士家属将温泉小镇、幼儿园的负责人起诉到法院。 家属认为,温泉小镇没有尽到管护义务,且存在未配备水上救生员等多处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管理存在严重过错;幼儿园作为活动的组织者严重不负责任,才导致了惨剧的发生。家属因此向房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温泉小镇及幼儿园赔偿受害人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各项损失170余万元。温泉小镇方面认为,梅女士的死因存在诸多疑问,且他们所建的游泳池为儿童戏水区,水深只有80厘米。被告之一温泉小镇认为梅女士死因存在诸多疑问,事发的泳池为儿童戏水区,水深只有80厘米,梅女士作为一名成年人,不可能在如此浅的池子里溺水。为查清案件事实,温泉小镇方面申请对梅女士死因进行鉴定。梅女士家属表示同意。但应鉴定工作要求,梅女士的遗体需由河北省某医院运送至北京。然而经与医院联系,医院称需交纳三万余元的抢救及停尸费用才同意将遗体取出。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原告称经济困难无力缴纳,申请鉴定的被告之一温泉小镇也不同意支付。由于无人支付费用,鉴定只得终止。
主审法官前往案发现场调查真相
办案人员在测量泳池深度
为了了解事发现场的具体情况,昨天,本案承办法官前往事发地,对本案进行现场勘验。根据现场情况,梅女士溺水的事发地位于一处露天泳池。经勘验,泳池约为长方形,南北分为儿童区和成人区。成人区水深1.3米,水池为平底,东西长约45米,南北长约30米。泳池四周各有一个救生观察台。梅女士出事地点位于泳池成人区的东南角,经工作人员在水中实地测量,水深1.3米,最近的救生观察台距出事地点约为10米。据了解,该案将择期开庭审理。
梅女士生前身体健康,且擅长游泳,然而却在水深只有80厘米的浅池发生溺水,着实蹊跷,况且梅女士生前曾拍水求救长达4分钟,最近的救生观察台距出事地点约为10米,无论如何也不该发生这样的事故。毫无疑问,作为泳池运营管理方,温泉小镇没有尽到管护义务,对前来游泳的游客没有起到及时救护,保障其生命安全的义务,且存在未配备水上救生员等多处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管理存在严重过错,是要对梅女士的意外死亡承担赔偿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