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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游泳女子浅水泳池溺亡 四分钟拍水求救未获救助

债权债务 3年前 (2023-08-04) 浏览 163

梅女士家属起诉称,2016年6月,梅女士在陪同孩子参加河北省保定市某温泉小镇组织的幼儿园旅游活动时,意外溺亡于该小镇的露天泳池中。梅女士生前身体健康,且具备游泳技能,因此排除因自身原因溺水的可能性。据监控录像显示,事发当日11时33分至37分,梅女士在泳池中持续用手拍水呼救长达4分钟,随后在泳池底部停留约7分钟。一名参与救助的儿童家长表示,事发后他察觉到泳池中出现异常,随即大声呼救,众人迅速将梅女士拉至泳池边进行急救,并拨打120急救电话,但最终未能挽回她的生命。

因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梅女士家属将温泉小镇及幼儿园负责人诉至房山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及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170余万元。家属认为,温泉小镇未尽到应有的管护责任,且泳池存在未配备救生员、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等问题,管理存在严重疏漏,应对此事故承担相应责任。幼儿园作为活动组织者,亦被指存在失职行为,导致悲剧发生。

温泉小镇方面则提出异议,认为梅女士的死因存在诸多疑问,并指出事发泳池为儿童戏水区,水深仅80厘米,认为梅女士作为成年人不可能在此类浅水中溺水。为查明事实,温泉小镇申请对梅女士的死因进行鉴定,家属表示同意。然而,鉴定工作需将梅女士遗体运送至河北省某医院,医院要求支付三万余元的抢救及停尸费用。原告表示经济困难无法承担,被告之一的温泉小镇也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导致鉴定工作无法继续。

擅长游泳女子浅水泳池溺亡 四分钟拍水求救未获救助插图

为核实案情,本案承办法官近日前往事发地点进行现场勘验。据勘验结果显示,泳池为长方形,南北方向分为儿童区和成人区。成人区水深约1.3米,东西长约45米,南北长约30米,四周设有四个救生观察台。梅女士溺水地点位于成人区东南角,经工作人员实地测量,此处水深为1.3米,距离最近的救生观察台约10米。这一距离在正常情况下应足以保障及时救援。

梅女士生前身体健康且擅长游泳,却在水深仅80厘米的浅水区发生溺水,令人费解。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她在事发前曾持续拍水呼救长达4分钟,而最近的救生观察台仅相距10米,无论如何都不应发生如此悲剧。因此,作为泳池的运营管理方,温泉小镇未能履行其应尽的管护义务,未对游客的生命安全提供充分保障,存在明显管理漏洞,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案将择期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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