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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7000元小龙虾反获十倍赔偿 看吃货如何实现神逆转

债权债务 2年前 (2023-08-04) 浏览 155

网购7000元小龙虾反获十倍赔偿

网购7000元小龙虾反获十倍赔偿 看吃货如何实现神逆转插图

楚天都市报讯,柯某向法院诉称,去年3月,先后在网上购买200袋成都产的麻辣小龙虾,花费7000余元。货到发现,小龙虾食品包装上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类别应为卤肉制品。柯某怀疑上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向当地食药监部门反映,食药监部门答复,该企业只具有腌腊肉制品、酱卤肉制品两款产品的生产资质,不具备麻辣小龙虾的生产资质。去年9月,柯某将该产品的销售商家告上法庭,要求退货和十倍赔偿。庭审时,销售商家辩称,他们公司共经营酱卤肉、水产品、豆制品3个生产厂家,当时准备在一家生产厂家生产小龙虾,发现该企业没有水产品生产资质,故换另外一家生产厂家生产,但是此时已经印制了那家没有水产品资质厂家的生产标签,在制作产品时误将该标签贴在产品上,导致产品标注的标签错误;对此事,作为销售商家愿意向消费者赔礼道歉。但是,他们认为柯某不是普通的消费者,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销售者被判退还货款十倍赔偿

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生产厂家不具有生产麻辣小龙虾的生产资质,违反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因此要承担相应责任。至于销售公司以柯某不是消费者为由提出抗辩,法院不予支持。根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是质量问题而依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据此,法院判商家退款7760元,并支付货款10倍赔偿金77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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