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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因朋友晒吵架截图被起诉 法院判道歉赔偿5000元

债权债务 3年前 (2023-08-04) 浏览 154

成都商报讯,6月20日,记者从阆中市人民法院获悉,一名女子因朋友在朋友圈发布侮辱性言论,被法院判定侵犯名誉权,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1岁的张女士表示,她万万没想到,与朋友在短信中的一次争执,竟被对方截取聊天记录并配上她的照片发布在朋友圈,引发大量关注,严重影响了她的社会评价。

张女士因此将赵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当面道歉,并通过当地媒体刊登道歉信,同时在微信平台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院审理后认为,赵女士的行为已构成对张女士名誉权的侵害,判决其立即删除相关侮辱性内容,并在朋友圈发布道歉函,保留时间不少于3天,同时赔偿张女士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女子因朋友晒吵架截图被起诉 法院判道歉赔偿5000元插图

办案法官指出,赵女士在朋友圈发布张女士的不文明聊天内容并附上其照片,已对张女士的名誉造成实际损害,影响其正常生活和工作,构成侵权。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法官强调,微信作为现代社交工具,虽广泛应用于日常交流,但朋友圈并非法外之地。在朋友圈中发表不当言论,若侵犯他人名誉权,同样需承担法律责任。因此,提醒公众在使用社交媒体时,应理智控制自己的言行,避免因不当表达引发纠纷,甚至面临法律诉讼和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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