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晒吵架截图被起诉 法院判其朋友圈道歉还赔款
女子晒吵架截图被起诉
成都商报讯,6月20日,记者从阆中市人民法院获悉,张女士的朋友赵女士因侵犯张女士的名誉权,客观上影响了张女士的社会评价,法院判决赵女士立即删除其朋友圈相关侮辱性言论,并在朋友圈发布道歉函至少保留3天,同时赔偿张女士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1岁的张女士没想到,和朋友在短信上一段口角纷争,竟被朋友将聊天中对自己带有侮辱性的话语记录截图,并附上自己的照片发到朋友圈。“我没想到她竟然会这样做!”张女士对朋友的做法感到愤怒,并将对方起诉到法院,要求其当面道歉,并通过当地媒体刊登道歉信和在微信平台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赵女士的行为侵犯了张女士的名誉权,判决其停止对原告的侵害行为,并在朋友圈内发布道歉函,天数不低于3天,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侵犯他人名誉将承担责任
办案法官介绍,本案中,被告赵某在微信朋友圈上发布张某的不文明聊天语言并附上原告张某照片的行为,在朋友圈内引起了大量的关注,客观上影响了张某的社会评价,侵犯了张某的名誉权。按《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被告所发布的微信在原、被告的微信朋友圈中进行了较大范围的传播,严重影响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工作,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精神伤害,被告赵某理应向原告张某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微信作为一种社交工具,已广泛进入人们的生活。但微信朋友圈也不是法外之地,在朋友圈里发表不当言论,侵犯他人名誉权同样要担责。因此理智控制自己的言行,避免因不当言行惹上官司被人告上法庭还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