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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聪起诉网易侵犯名誉 冒用自己名义诋毁baby

债权债务 2年前 (2023-08-05) 浏览 145

王思聪起诉网易侵犯名誉

王思聪起诉网易侵犯名誉 冒用自己名义诋毁baby插图

王思聪诉称,2017年4月28日,网易公司在其开发的网易新闻客户端上与“小于叔”网易号注册主体共同发表了《baby回归跑男被喷,王思聪:baby就只能在综艺节目混混了》一文。其中正文载明:“这不娱乐圈纪委王思聪也前来凑热闹,他说:baby毕竟没有代表作,能够红起来也完全是靠综艺节目,像这种只能在综艺节目找存在感的人,能不再跑男曝光度前所未有的时候出来亮相吗?”。王思聪认为,网易公司在未经其授权或同意且未向其核实真是情况的前提下,于该文的标题及正文中均冒用原告姓名发表言论,捏造事实,误导公众。 该文被多家媒体转载,大幅增加了网易公司的关注度和影响力,增强了网易公司的品牌价值。同时,网易公司以原告名义嘲讽、诋毁他人,造成原告在大众评价中形象降低,与“小于叔”网易号注册主体共同侵犯了其名誉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侵犯他人名誉将负法律责任

名誉侵权指的是文学作品、通告文字、行为语言或其他形式对当事人产生了名誉上的消极影响所构成的一种违背人权的行为,行为人要负法律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一是侵犯名誉权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侵犯名誉权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同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

二是侵犯名誉权需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确定。

《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侵权责任法》第22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十五条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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