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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未婚夫遗照手机遗失 女子愿用新手机换回

债权债务 2年前 (2023-08-05) 浏览 133

存未婚夫遗照手机遗失女子求换回

存未婚夫遗照手机遗失 女子愿用新手机换回插图

6月24日晚,李女士不慎遗失了未婚夫生前送她的手机,手机里存有未婚夫的遗照,记录着两人在一起的点点滴滴。李女士希望得到广大读者帮助,帮她找回手机。李女士在武昌工作。今年 4 月 16 日,武汉下着暴雨,她的未婚夫从汉口到武昌看望她,在沙湖路附近不幸触电身亡。李女士和未婚夫相恋三年,两人已经定下在今年年底结婚,还早早地拍好了婚纱照。突如其来的噩耗,让李女士深受打击。近两个月,她一直忙于处理未婚夫的后事,茶饭不思。前晚,她一个人在家,一位闺蜜见她精神状态很差,就拉她到江边散心。在长江大桥武昌桥头下,两人坐在江边,一直呆到晚上 11 点多。随后,两人起身准备换个地方,没走多远,李女士发现自己的手机不见了。她回忆,坐下时,手机在牛仔裤口袋里有些挤,她就拿出来放在了身边。两人赶忙回去找,却发现手机已经不见了。李女士的闺蜜立即拨打电话,一位男士接听了电话,并表示在丢失地点归还。可李女士两人等了很久,都没见人来,再打电话,手机已经关机。" 当时手机电量不多,可能是没电关机了,那个人找不到我们。" 李女士哭着说,这部手机是未婚夫去世前两天送给她的,里面保存着两人的婚纱照,记录着两人在一起的点点滴滴,是未婚夫留给她的最后一样东西。李女士丢失的是一部金色苹果 6 手机,手机戴着透明塑料壳,壳内包有一个 SIM 卡撞针,手机屏保就是两人的婚纱照。如果您拾到或发现李女士的手机,请致电武汉晚报新闻热线 027-82333333 提供线索。李女士表示,她愿意用一部新的手机换回丢失的手机。

捡到他人遗失物的正确处理方法

《民法通则》第79条,第2 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与此相关的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若干意见》第94条,该条规定:“拾得物丢失、毁损,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将拾得物拒为己有,拒不返还而引起诉讼的,按照侵权之诉处理。”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当有失主来领取遗失物时,拾得人可以要求失主支付必要的费用,比如为找寻失主或上交有关部门的交通费用等等。但拾得人不能要求失主支付报酬,更不能以不归还遗失物作为索要报酬的手段。但是,按《物权法》第112条规定,对失主曾经公开悬赏寻物的,拾得人有权要求失主支付承诺的赏金。

第一百一十一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一百一十三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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