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发布,新增18种职业病,全面保障劳动者健康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快速进步,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面临的职业病种类日益增多,无论是蓝领还是白领群体,健康问题都变得更加突出。因此,及时调整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以及全国总工会,共同印发了最新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此次修订将职业病总数调整为132种,其中包括4项开放性条款,新增了18种职业病。
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过程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发的疾病。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不断涌现,新的职业和工作方式层出不穷,使得职业病危害因素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为适应这一变化,国家对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进行了更新。

我国首次发布职业病相关分类是在1957年,当时将职业病确定为14种。1987年,职业病分类进行了调整,增加至9类99种。2002年,为配合《职业病防治法》的实施,原卫生部与原劳动保障部联合发布了《职业病目录》,将职业病划分为10类,总数超过100种。此次更新进一步完善了职业病的分类体系,更好地应对当前职业健康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