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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教授楼顶盖别墅 违章建筑应强制拆除(图)

法律知识 8个月前 (09-24) 浏览 62

北京教授楼顶盖别墅  违章建筑应强制拆除(图)插图

北京教授楼顶盖别墅

北京教授楼顶盖别墅,违章建筑盖了六年,现在还赫然立于楼顶。话说政府的强拆队伍很强大,能把人逼的跳楼自焚,还催生了钉子户,这下怎么没辙了?难道行政执法还看人不成,真是欺软怕硬。

在北京白石桥某小区26层的楼顶上,有个两层建筑,施工长达六年。户主是原来二层复式小楼的张教授,他把小楼拆了,将整个平台盖房子。由于长期施工,楼下的住户常听到电钻声,已经搬走了3户人家。物业人员经常接到投诉,但是找不到张教授的人。海淀区城市管理大队对住户已经约谈,强拆手续已上报。

违章建筑应强制拆除

行政机关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是一种典型的行政强制执行行为。对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作了严格规定,即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首先,限期拆除公告应当在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情况下进行。因为行政强制法强调的是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才公告,而第二句话则表明,只有“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才进入“强制拆除”阶段。

其次,限期拆除公告不同于强制执行催告。两者是相互独立的环节,而且只有把两者相结合,才能保障强制拆除的效果,把工作做到位,给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更多机会和时间,因此,可以“在强制执行前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逾期拒不拆除的,在正式强制拆除前还应当催告”。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基本程序是:作出限期拆除的处理决定;过三个月后,当事人没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向社会发布限期拆除公告,限期自行拆除;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作出催告书催促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催告书限定期限内仍不拆除的,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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