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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患癌老伴沉江获刑,情理与法理的冲突引发深思

法律知识 3年前 (2023-06-01) 浏览 174

送患癌老伴沉江获刑,情理与法理的冲突引发深思

送患癌老伴沉江获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叶婆婆被诊断为肠癌晚期,老伴汪爹爹在她出院后承担起照顾责任。在得知水葬可以减轻子女负担后,叶婆婆提出希望汪爹爹将她带到江边,以便“先走一步”。汪爹爹按照她的意愿,整理好她的衣物,将她带到江边,随后她随水流漂走,汪爹爹追了几百米,最终在江中发现她已溺亡。案件被当地警方发现后,汪爹爹因涉嫌故意杀人被起诉,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

送患癌老伴沉江获刑,情理与法理的冲突引发深思插图1

在司法实践中,故意杀人罪的从轻处罚情形通常包括以下几种:(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2)义愤杀人,即因被害人行为恶劣,行为人出于报复心理私自将其杀害,多见于父母对不孝子女的处置;(3)激情杀人,指行为人因被害人严重过错引发强烈情绪波动,一时失去理智而实施杀人行为,需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因被害人过错引发情绪波动;二是行为人精神受强烈刺激,丧失或减弱辨认与控制能力;三是行为必须在激愤状态下当场实施;(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或意愿帮助其自杀;(5)帮助他人自杀的行为;(6)生母溺婴,出于无力抚养或顾及颜面等非恶劣动机而杀害婴儿。但如果出于重男轻女等卑劣动机,故意杀害女婴,则不能适用情节较轻的处理。

此案反映出法律与人情之间的冲突。面对亲人病痛与死亡的抉择,法律虽有明确规定,却难以完全涵盖人情世故。在情理与法理之间,如何找到平衡,仍是值得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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