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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共墙体改建为自家衣柜 法院判其恢复原状(图)

法律知识 1年前 (2023-06-01) 浏览 88

将公共墙体改建为自家衣柜 法院判其恢复原状(图)插图

将公共墙体改建为自家衣柜

邹某在装修房子时,竟然将公共墙体改建成自家衣柜。集体共有的财产怎能私自改建呢?近日,邻居起诉要求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徐某与邹某是硚口区某小区邻居。2014年3月,邹某装修房屋时,掏空与徐某相邻的部分公共隔断墙建造衣柜,致使墙体受损,徐某家中公共墙面出现裂痕。徐某多次与邹某协商,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未果。起诉至法院,要求邹某赔偿室内所有物品污染费和损失费8000元,赔偿人工费2000元及误工费1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徐某、邹某房屋相邻的公共墙体属于双方共有,双方对自己房屋均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作为邻居,在行使权利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邹某未经得徐某同意,擅自将其公共墙体部分面积用于建筑衣柜,致使墙体受损,墙面出现裂痕,侵害了徐某的合法权益。法院支持徐某要求邹某恢复原状的请求。对徐某的其他要求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判决邹某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将公共墙体恢复原状。

邹某不服,提起上诉。认为其对自己专享公共墙部分,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享有使用权,徐某无权要求上诉人将整面墙体两侧都恢复原状,愿意对徐某家中受损的墙面恢复原状。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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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财产如何处分

知名房产律师,北京林鑫沃邦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魏国鹏律师提示,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九十六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邹某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徐某的共有财产权,损害了徐某的权益。因此,邹某应当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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