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让座争议再引热议:道德立法是否应让位于法律?
一位沈阳女孩小朱在公交车上因让座被殴事件引发关注。事情发生在昨日下午2点30分,小朱与母亲乘坐215路公交车前往中街购物。当一位70多岁的老大爷因心脏病需要座位时,小朱主动起身让座,却遭到一名女士的殴打。小朱的左脸出现血迹,鼻血不止,用纸巾不断擦拭。随后,该女士的同伴也加入殴打,甚至将小朱拽向车窗撞击,导致其头部撞到玻璃。最后,一名老人还对小朱的鼻子猛踢了一脚。小朱的母亲随即报警,并向家人求助,称“三个人把我们打了,在四六三医院附近的215路公交车上”。
关于是否应将让座行为纳入法律规范,引发了广泛讨论。用法律来规范道德问题,初衷是借助法律的强制力来约束不道德行为,从而达到惩恶扬善的目的。然而,道德问题往往难以量化,这使得道德立法在实际操作中面临诸多困难。例如,“不让座”究竟应针对全车所有有座者,还是仅限于与老弱病残孕最近的乘客?“常回家看看”又该如何界定频率和具体行为?若缺乏明确的标准和裁决机制,道德立法很容易陷入模糊不清的困境。

社会道德的建立,首先依赖于个人的自律,同时也需要社会舆论、宣传教育和公共谴责等外部力量的引导与激励。因此,立法应作为最后的选择。在推动道德建设之前,是否已经充分开展道德教育?是否所有道德教育都未能奏效?事实上,道德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难的工作,需要持续投入与耐心培育。若在道德滑坡时,就将道德让位于法律,这实际上是对于“法治社会”理念的误解。
法律与道德应如同两个车轮,共同推动社会的和谐与有序。二者应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而不是让道德为法律“让座”成为常态。唯有真正相信道德的力量,才能让点滴的道德教育汇聚成海,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