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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脱光上衣袭警 拘留半月都是轻的(图)

法律知识 2年前 (2023-06-12) 浏览 120

女子脱光上衣袭警  拘留半月都是轻的(图)插图

导语:

女子脱光上衣袭警,坐在大厅撒泼,还躺在电梯耍赖。这般彪悍的女子不只出现在《水浒传》中,大连某洗浴中心就上演了这一出闹剧。女顾客赵某脱上衣,扑在民警身上,连脸都不要了。人不要脸,不知其可,用自己的厚脸皮打击别人的羞耻心,已是对方不知所措,举手投降。在舆论强大的今天,恐怕做不到。

公安民警是国家机关的代表,袭警就是对国家的亵渎,法律注定不会袖手旁观。这样的泼妇不好好管管,警察的威严在哪里?以后还有谁肯服从法律?女子脱衣袭警,说轻了是违反了治安管理,往严重了说就是妨碍公务罪啊。这类行为一般会受到什么处罚呢?

事件回顾:

女子脱光上衣袭警现场实拍 彪悍泼妇耍横直往警察怀里扑

早前有女子脱光了在街上跟男友吵架,现在又有奇女子脱光了袭击警察。大连一女子在洗浴中心耍横,不仅暴打洗浴中心员工,等警察来了,更是脱光衣服直往警察怀里扑,还称警察非礼她。

几天前,大连市的一家洗浴中心里顾客和店家发生纠纷,而当警方赶到现场时,女顾客不但不配合工作,还做出了一件让警方意想不到的事情。洗浴中心工作人员说,当天晚上12点多,有三名在这里洗浴的顾客想要在洗浴中心过夜,按照有关规定,在洗浴中心过夜的浴客必须出示身份证件。不料,就在他查看浴客赵某的身份证时,赵某的脾气突然爆发了。

洗浴中心当天的监控录像显示,浴客赵某当时要求把已经消费的400多元返还转给自己,但被拒绝,于是赵某就动手打了服务员。随后洗浴中心报了警,警方马上赶到现场。现场市民的视频显示,浴客赵某根本不听警方劝阻,一度还情绪失控。

就在出警民警做解释工作时,得知其他地方还有警情,民警想赶去接警,此时赵某却躺在电梯间内不让民警离开,由于怕电梯夹伤赵某,民警将赵某扶起,不料赵某突然把衣服脱了。

在闹累了之后,赵某就坐在地上,服务人员见机帮助她把衣服穿上,可赵某还是坐在电梯边上破口大骂,凌晨一点多钟,赵某的哥哥也闻讯赶到。眼看着这俩人都情绪失控,警方将这对兄妹俩带回派出所处理,最后根据两人的情节,警方对赵某和她的哥哥分别作出拘留十五日和十日的处罚。(来源于深圳卫视)

法邦时评:

妨碍公务,要么受治安处罚,要么就受刑事处罚

赵某消费在先,不付款还打人,民警扶起她后,她就脱衣服。民警按照正规程序现场执法,本身没有问题。赵某可以有不满的权,可以通过正常的渠道来反映,而不是用这么过激的方法来发泄私愤。有事说事,有理说理,赵某情绪失控肯定什么都解决不了。妨碍民警执行公务,会受到相应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9条第7项规定,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警告。本案中,赵某和她的哥哥没有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是在公共场所脱衣袭警,影响恶劣,所以,对他们分别处以15日和10日的拘留处罚。拘留在拘留所执行,限制了他们的人身自由,给他们反省的机会,也给其他人一定的警示作用。

那么,什么时候会构成刑事犯罪呢?《刑法》中规定了妨碍公务罪。妨碍公务罪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中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我们可以看出,要想构成妨碍公务罪,一般需要使用暴力、威胁方法,当不要求暴力、威胁方法时,又要求是针对国安的。在监控视频中,可以看到赵某的哥哥曾对民警动手,但考虑暴力程度不够,不宜认定为妨碍公务罪。而赵某脱衣露胸,只是一定程度的妨害了民警继续接警任务的执行,不到受刑罚的程度。

网友评论(腾讯微薄):

从严从重处罚此类恶行

@三坳才子葛文星:苦逼的民警同志,建议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严从重处罚此类恶行!

@警者无疆:带好执法记录仪,规范程序要合理,解释工作做到位,处罚她也没说滴。

@海东向前冲:幸好有视频,否则又舆情一起。

结语:

再次有人冲破了社会的道德底线,真的有人把胸器当凶器,不知自重自爱为何物。警察执行任务是为了保一方平安,要是把时间、精力花在对付这些不讲理的刁民上,社会就乱了。一定要给他们点颜色看看。(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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