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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未带钱被拒治疗引争议:生命权与财产权孰重?

法律知识 3年前 (2023-06-13) 浏览 180

导语:
不少人都曾遇到过因钱不够而被医院拒绝治疗的情况,尤其在突发急性病症时,医院的这种做法简直成了“见死不救”的代名词。人是所有活动的最终目的,而金钱只是实现目标的手段。然而,在一些充满功利色彩的医院里,金钱却被置于首位,甚至凌驾于生命之上。这种“先交钱再救人”的行为不仅在道德上令人质疑,更涉嫌违反法律的基本原则。生命权高于财产权,这是不言而喻的,医院若以金钱为先,不仅缺乏医德,甚至可能构成违法。

事件回顾:
据患者杨文广所述,前晚10点40分左右,他因从楼梯滚下导致左侧肘关节肿胀,由表哥杨再礼和弟弟杨文智陪同前往某医院就诊。在骨科急诊室,一名男医生确诊其为骨折,并要求先交押金才能进行治疗。杨文广表示,三人因钱不够,询问医生是否可以先救治再付款,但遭到医生的拒绝:“没钱看什么病。”杨文广称,听到这句话后,三人情绪激动,与医生发生争执。他用右手拍打桌子,并大声质问:“医院不是救死扶伤的地方吗?怎么能只看钱?”随后,医生打了杨再礼一拳,杨再礼也还击了一掌。据杨文广回忆,诊室内随即涌入十余名医护人员,对其进行殴打,三人也进行了还击,最终被赶出医院。当晚10点50分左右,警方抵达现场调查。红山口派出所民警表示,由于急诊楼刚装修,监控设备尚未启用,无法查看相关录像。两名民警还提到,次日可协助联系医院保卫部门,共同处理此事。昨天凌晨2点多,杨文广缴纳了3万元押金后入院接受治疗,他表示当晚三人确实饮酒,情绪较为激动。昨日上午11点,杨文智透露,杨文广的左臂关节已打上石膏,另一名骨科医生表示将为其安排手术。(来源:京华时报)

法邦时评:
生命权与财产权,哪一个更为重要?毫无疑问,生命权应优先于财产权,这是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然而,“先交钱、后救人”却已成为医疗行业的潜规则,这不仅违背了医院作为人道主义机构的初衷,也背离了医生“白衣天使”的职业形象。医院有义务为社会提供医疗服务,而接受服务的患者则有义务支付相应费用,因此,医院收取费用是合法的。但法律同样明确规定,生命权应优先于财产权,医疗活动中不得因收费问题影响救治行为。显然,卫生部所倡导的“先救人后缴费”原则,与“不得因收费影响救治”的法律规定存在冲突,属于对法律的不当解读。要实现“先治病后交钱”的制度,必须依靠相关法规的规范与保障。当患者治疗后拒不支付费用时,仅靠道德约束显然不够,如何处理此类行为,我国目前尚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应让患者明白,“先看病后交钱”并非纯粹的公益行为,而是建立在双方诚信基础上的制度安排。一旦一方违约,就应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这样才能确保这一模式的顺利推行。

患者未带钱被拒治疗引争议:生命权与财产权孰重?插图

网友评论(来自新浪微博):
“不行,没钱看什么病”——这句话本应是医院和医生的座右铭。
@传播者一剑:
“不行,没钱看什么病”应该作为医院和医生的座右铭。
@在ER的悟空:
网易小编真的很狗血……新闻够黑,酒疯子闹事,反倒成了无辜人士。
@何坚医生:
我不知道这个记者想说明什么,在没有生命危险的情况下,交钱看病是天经地义的事。医生有错吗?

结语:
我们不奢求医院是纯粹的公益组织,但至少应该是一个有良知的商业机构。钱可以慢慢赚,但生命只有一条。希望未来医院能够在救治与收费之间找到合理的平衡,真正践行“救死扶伤”的职责,而不是将金钱置于生命的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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