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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女鉴黄师工作揭秘:职业合法性与心理压力分析

法律知识 3年前 (2023-06-13) 浏览 212

90后女鉴黄师的工作揭秘

当一项爱好演变为职业,往往不再充满乐趣,而是变得枯燥乏味。从各类报道来看,鉴黄师的薪资待遇不错,但其工作内容令人不适,同时还要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担心被家人误解。在当前“扫黄打非”的社会背景下,鉴黄师的数量逐渐增多。他们并非色情从业者,那么这个职业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呢?

出生于1990年的阿紫,大学主修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后来从事淫秽色情物品的鉴别工作。她的日常工作包括审核被查获的音像、书画等可能涉及色情内容的物品,并出具鉴定报告。尽管年薪高达数十万元,但她最终还是选择辞职。在离开这个岗位之前,她甚至没有告诉男友自己的工作内容,承受了生理和心理的双重打击,早已感到疲惫不堪。

关于鉴黄师的合法性,相关法律规定最早可追溯至1988年,由当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该规定指出:“新闻出版署组织有关部门,以专家组成淫秽及色情出版物鉴定委员会,负责淫秽出版物、色情出版物的鉴定工作。”

90后女鉴黄师工作揭秘:职业合法性与心理压力分析插图

1988年,新闻出版署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依法查处非法出版犯罪活动工作座谈会纪要》第4条进一步明确了淫秽物品鉴定的程序:“淫秽出版物的鉴定,必须由三名以上经出版主管部门指派、并由司法机关聘请的人员进行;鉴定完成后,应出具鉴定书,鉴定人及指派单位需在鉴定书上签字或加盖印章;鉴定书应具体说明鉴定结论的依据。”

1998年11月,公安部对《关于鉴定淫秽物品有关问题的请示》作出批复,规定:“今后各地公安机关查获的物品,如需审查认定是否为淫秽物品,可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负责鉴定工作,但必须指定两名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过硬的人员共同进行,其他人员不得参与。如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申请重新鉴定,由上一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会同同级新闻出版、音像归口管理等部门进行。对于送审鉴定和收缴的淫秽物品,应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统一集中、登记造册,并适时组织销毁。有关部门之间的配合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由此可见,鉴黄师这一职位的设立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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