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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约如何处理?法律解析与解约指南

法律知识 3年前 (2023-06-01) 浏览 192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约如何处理?法律解析与解约指南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约该如何处理?口头续约与书面续约在法律效力上又有哪些区别呢?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约如何处理?法律解析与解约指南插图1

张先生与某通讯公司于2008年5月15日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张先生将其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红旗大街的房屋出租给某通讯公司用于建设移动基站,租期为2008年5月15日至2013年5月14日。租赁期满后,张先生多次要求对方迁出房屋、支付租金及违约金,但某通讯公司始终拒绝搬离。因此,张先生于2014年7月向仲裁机构申请,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某通讯公司则辩称,张先生在合同期满后未提出异议,应视为双方同意继续按原合同履行,租赁期应顺延五年。然而,仲裁机构最终裁决解除原《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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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评析指出,租赁期满后,若双方未就是否续约达成一致意见,则原租赁合同不再继续有效,但可视为进入不定期租赁状态。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张先生作为出租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需在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承租人。

知名房产律师、北京林鑫沃邦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魏国鹏律师提示,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若续租,期限也应自续订之日起不超过二十年。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第二百三十二条进一步明确,若租赁期限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确定,则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需提前合理通知承租人。

因此,张先生与某通讯公司的租赁合同早已到期,张先生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只需在合理期限内通知对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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