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正文

东莞一小区爆发维权冲突 业主权利该如何维护(图)

法律知识 1年前 (2023-06-01) 浏览 98

东莞一小区爆发维权冲突  业主权利该如何维护(图)插图

东莞一小区爆发维权冲突

对建筑物共用部分进行共同的管理,是业主的区分所有权的一部分,东莞小区维权冲突的爆发,表明了业主维权的坚决,但方法是否适当或许值得商榷。

1月21日上午,东莞南城香树丽舍小区一期业主,因不满小区内建围墙与施工方发生严重冲突,双方使用铁揪、泥土、水枪等物品互相攻击,有业主受伤被送往医院,大量的民警到现场制止冲突,使用盾牌隔开双方。

香树丽舍楼盘由东莞亿兆房地产公司投资开发。一期于2010年前后开盘,现已入住完毕。二期去年底进入销售阶段,名字已更改为“万科金悦香树”,由万科独立开发。

因为一期与二期之间建起一道矮墙,香树丽舍一期业主们对小区建围墙一事怨言已久。他们认为这段墙将会把一期和二期分成两个不同的小区,从而影响一期的物业服务以及二手房价格。去年11月31日,上百名业主曾聚集在矮墙处身着“亿兆欺诈,还我二期”字样的T恤表达抗议。十几位情绪激动的业主将矮墙砸出一个长约十多米的大洞。当时,二期开发商万科房地产公司回应称,为了治安和业主安全,暂时不会拆墙。

1月21日,诉求未得到满足的业主因建围墙再次与施工方爆发严重冲突,双方使用铁揪、泥土、水枪等物品互相攻击。有业主因为被大水枪直接喷射而晕倒,要送到医院急救。大量民警到现场制止冲突,使用盾牌隔开双方,但双方的人马依然剑拔弩张,最终都不肯妥协。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的与其他部分区别开来的某一特定部分所享有的所有权。所有人的所有权不及于建筑物的全部,只能及于其所有的部分。该所有权的客体和使用上均具有独立性。一般认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包括区分所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区分所有权人的共同关系所生的管理权。

我国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但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共有部分为相关业主所共有,均不得分割,也不得单独转让。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对共有部分进行管理。但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知名债权债务律师,北京林鑫沃邦律师事务所债权债务部主任,郭延虎律师提示,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保护小区共用部分,是所有业主的权利;物业与业主间应该是一种聘用管理小区的合同关系,在没有经过小区业主同意的情况下,让施工单位进入小区施工,这种行为很值得深入分析!(法邦网)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