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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香树丽舍小区业主维权冲突升级 共用部分管理权引争议

法律知识 3年前 (2023-06-01) 浏览 170

东莞香树丽舍小区业主维权冲突升级  共用部分管理权引争议

近日,东莞南城香树丽舍小区一期业主与施工方因小区围墙建设问题爆发激烈冲突。1月21日上午,业主们使用铁锹、泥土、水枪等工具与施工人员对峙,场面一度失控,有业主受伤并被送往医院救治,现场警方迅速介入,出动大量警力使用盾牌隔离双方,但冲突双方仍情绪激动,互不退让。

香树丽舍小区由东莞亿兆房地产公司开发,一期自2010年前后开盘以来,已全部入住。而二期则于去年底正式销售,并更名为“万科金悦香树”,由万科独立开发。由于一期与二期之间修建了一道矮墙,一期业主对此长期不满,认为该墙将导致小区被分割为两个独立区域,影响物业服务质量和二期房产的市场价值。去年11月31日,上百名业主曾身穿“亿兆欺诈,还我二期”字样的T恤聚集在矮墙前表达抗议,并有部分业主情绪激动,将矮墙砸出一个十余米长的缺口。当时,万科作为二期开发商回应称,出于治安和安全考虑,短期内不会拆除围墙。

东莞香树丽舍小区业主维权冲突升级  共用部分管理权引争议插图1

此次冲突再次反映出业主对小区共用部分管理的关切。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业主对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权。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拒绝履行义务。共有部分不得分割或单独转让,其管理应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是行使共有部分管理权的重要组织形式。

根据法律,涉及共有部分的重大事项,如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事项则需过半数业主同意。因此,未经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授权,擅自进行施工行为,可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知名债权债务律师、北京林鑫沃邦律师事务所债权债务部主任郭延虎指出,物业与业主之间应是一种基于合同的管理关系,任何涉及小区共有部分的施工行为,都应在业主共同决策的前提下进行。若施工方在未获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入小区施工,其行为值得深入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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