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正文

女子养弃婴7年,孩子无户口上学成难题

法律知识 3年前 (2023-06-19) 浏览 170

为了给女儿盈盈(化名)办理户口,陶女士在过去的四年里多次奔波于民政局、派出所、计生办和社居委,但始终未能成功。盈盈是陶女士七年前在寒冬中捡到的弃婴,如今已到了入学年龄,却因没有户口而无法正常入学。陶女士无奈地说:“我可以等,但孩子不能再等了。”

陶女士和丈夫结婚多年,因不育一直未能拥有自己的孩子。他们曾考虑过试管婴儿,但最终选择了收养。2007年1月15日晚10时许,陶女士和丈夫被婴儿的哭声惊醒,发现门口放着一个用红色毛巾包裹的女婴。当时正值冬季,女婴的脸已被冻得发紫,陶女士夫妇心疼不已,立刻将孩子抱回家中。打开包裹后,发现一张纸条,上面写着:“出生日期:1月13日,希望好心人将小孩抚养成人。”陶女士激动地说:“真是天意,老天爷送给我一个宝贝。”

次日,陶女士带着盈盈去医院检查,确认孩子身体健康。随后,他们决定收养,但由于对相关法律不了解,迟迟没有办理正式的收养手续。陶女士给孩子取名盈盈,自孩子出生后,她便辞去了工作,全心全意照顾盈盈。她说:“盈盈出生两天就和我们生活在一起了,除了在妈妈肚子里少待了几个月,和亲生孩子没什么两样。”

然而,户口问题却成为他们家庭的一大难题。2009年,陶女士意识到盈盈将来上学需要户口,便前往户籍所在地的七里塘派出所申请办理。但工作人员告诉她,办理户口首先需要在民政部门完成领养手续,而领养手续的前提是必须有派出所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告证明。根据规定,收养登记前,派出所需公告查找亲生父母,若在60天内无人认领,则视为查找不到亲生父母。但因时间已过去多年,派出所无法出具相关证明,导致民政局无法受理领养申请。

自此,盈盈的户口问题一拖就是四年,陶女士始终忧心忡忡。盈盈虽然年纪尚小,却比同龄孩子更加敏感。最近因户口问题频繁奔波,她似乎察觉到了母亲的焦虑。一天夜里,盈盈突然惊醒,抱着陶女士哭着说:“妈妈,我做噩梦了,好害怕,你不要离开我。”看到孩子如此伤心,陶女士心如刀绞,她说:“孩子出生后就被亲生父母抛弃,已经承受了一次伤害。现在户口问题无法解决,难道还要让我们一家人分离,让孩子再经历一次伤害吗?”

记者将陶女士的情况反馈给新站区民政部门,工作人员表示,领养弃婴需要一系列复杂的手续,其中最关键的就是派出所出具的捡拾报告证明。由于陶女士当初未及时报案,仅有的街道社区证明无法起到作用。记者又联系了七里塘派出所,工作人员解释称,由于无法确认孩子是否为被遗弃,因此暂不能出具相关证明。

事实上,盈盈并非个例。据此前报道,仅在2009年5月,就有近百名类似情况的弃婴因无法办理户口而陷入困境。公安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这些孩子难以入户的主要原因在于身份难以确认。“判断孩子是否是被遗弃,还是被拐卖的,需要长时间排查,手续繁琐,难度很大。”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