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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域老妇电视机前变干尸 空巢老人何去何从(图)

法律知识 1年前 (2023-06-01) 浏览 67

异域老妇电视机前变干尸   空巢老人何去何从(图)插图

老妇电视机前死亡

老妇自家身亡,42年无人发现变干尸。多么可怕!42年都不曾有人发现,空巢老人问题愈发严重。看来不只是中国,世界各国都面临着老年人权益保护的问题。

据中时电子报报道, 克罗地亚一位妇人的遗骸最近被发现坐在她的电视机前长达42年。克罗地亚警方表示,她最后一次出现是在1966年被邻居所遇见,邻居以为她已经搬出她位于首都萨格勒布的公寓了。然而,她被闯进来为当局建立自己公寓的警察和当地治安官所发现。

当警察到达那里的时候,他们说,这里简直就像是一个时间被冻结的地方。她喝着茶的杯子还一直放在桌子上,而她就坐在旁边的椅子上。看来这个家是很长时间没有人来过了,虽然有不少蜘蛛网在那里,但是这里几十年来都没有被扰乱过。

想想还是难以接受,一个大活人就那么没了,42年也无人问津,看来在中国“养儿为防老”的思想还是有必要的。

空巢老人何去何从

现在的人结婚都要婚房,少有和长辈们住一起的,有个老伴还好,如果是孤家寡人一个呢。尤其是农村,外出打工者甚多,空巢老人就成了理所当然。关注老人从来就没有离开过公众的视野。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慈利县零溪镇象鼻嘴村党支部书记向平华就谈到了一些地方农村空巢老人现状。向平华代表建议,一是以村为主体修建老年人幸福院照顾空巢老人,由子女申请、老人自愿,资金由村集体、老人或其子女共同保障,由村委会聘请村民照顾老人生活。

二是组织动员外出务工经商者回报乡亲,动员社会力量及志愿者自愿参与农村幸福院建设。三是政府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更好地协助村级老人院的健康正常运行。照顾好农村空巢老人,让“空巢”变“暖巢”,应成为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老年人权益的保护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国家保护老年人依法享有的权益。老年人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享受社会发展成果的权利。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

“乌鸟私情,愿乞终养。”父母辛辛苦苦一辈子养育儿女实属不易,作为子女理应多陪伴他们。但是工作要做,家庭要养,难以兼顾父母。异域老妇的悲剧不能重演,社会的责任就尤为重要了。

老妇死在电视机前,42年无人知晓的悲剧一幕应该成为教训。万事孝为先,不只是个人,整个社会也要承担责任。(法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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