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建行抗议 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应有经济补偿(图)
工行建行抗议
工行建行发生抗议事件,官方说将妥善处置。有可能是觉得当初给的经济补偿金太少了,时隔十年再来讨要,不知是个什么结果,但我国法律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员工的正当诉求应得到有效的回应。
7月29日上午,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等金融机构附近发生人员聚集事件,据悉,发生聚集的地点除建行总行附近外,还包括工行等金融机构。这些聚集人员主要是此前股份制改革时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他们希望增加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