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赊账百万吃垮饭店 民间借贷有借当还(图)
中国人能吃、会吃,但要比吃的多,吃的贵,貌似政府部门认第二,其他人不敢当第一。近日,又有爆料河南通许政府赊账120万直接吃垮了一饭店,真叫人为店主忧伤。
政府赊账百万吃垮饭店
政府部门又被曝打白条吃喝,这次遭曝光的是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赊账单位主要有通许县县委县政府、全县12个乡镇等相关政府部门,它们被指打120万白条拖垮一家宾馆。
被打白条欠下120万的,是开封市通许县“艺苑宾馆”老板史玉英。她介绍说,1995年,她的宾馆在通许县城开业。刚开始生意很好,但是从2000年开始,因为赊账越来越多,资金周转不开,2008年被迫倒闭。从那时起,她就踏上了长达7年的讨债之路。史玉英称,为讨回这些赊账,“我真是把各乡政府的部门门槛都踏破了,包括县委县政府,去了无数遍,但都没结果。”
史玉英提供的单据显示,打白条的主要是通许县县委县政府、全县12个乡镇以及县农业开发办公室、县农业局执法大队等局委,以及各乡镇的派出所、计生办、水利站等部门。据不完全统计,总共欠账至少120万元,在这些白条中,有的签单人已经调职,有的已经离世。
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地位平等
“花钱吃饭,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是事情!而且,政府吃饭赊账也只是应该受民法调整的平权型法律关系,实质上其法律地位与店主是平等的,而与店主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实质上就是一种普通的民间借贷关系。
按主体相互间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平权型法律关系和隶属型法律关系。在平权型法律关系中,权利平等的参加者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国家赋予该关系的主体从事积极行为的权利,获得一定的自治性,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进行协商,任何职务、上下级地位等因素在该关系中均失去意义,它反映了法律主体在商品经济中平等的经济关系。因此,政府虽然在行政关系中高人一等,但在商品经济中,其与交易相对人同处在平权型的法律关系中,其地位与交易相对人无异,是平等的。
进而言之,政府吃饭赊账打下的120万的欠条,实质上是同饭店老板之间达成的借贷合同。根据我国合同的规定,对于合同的履行,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借款方”可以随时履行,即政府部门可随时偿还其欠下的120万饭钱;“贷款方”可以随时要去对方履行,即店主可要求政府部门随时偿还欠款,只要给其必要的准备时间即可。
七年艰辛讨债路,一无所获,满腔辛酸!政府“白条”,吃的倒是开心,可是可怜的店主却是吃了亏,还求助无门。政府虽有权,但应在“笼”中。如果真的困扰,对于此种涉及民事的法律关系,当事人不妨可以试试用诉讼的方式解决!(法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