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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赊账百万吃垮饭店,民间借贷纠纷引思考

法律知识 3年前 (2023-06-01) 浏览 177

中国人讲究吃,也擅长吃,但若论起吃得多、吃得贵,似乎政府部门更胜一筹。近日,一则关于河南通许县政府赊账120万元吃垮一家饭店的爆料引发广泛关注,令人不禁为店主感到惋惜。

据爆料,河南省开封市通许县的县委县政府、全县12个乡镇及相关政府部门,被指长期以“白条”形式赊账消费,最终导致“艺苑宾馆”老板史玉英背负高达120万元的债务。史玉英表示,她的宾馆自1995年开业以来,起初生意兴隆,但从2000年起,政府赊账逐渐增多,导致资金链断裂,最终在2008年被迫关闭。此后,她便开始了长达七年的讨债之路,曾多次前往各乡镇政府、县委县政府等单位催讨欠款,但始终未果。

史玉英提供的欠条显示,涉及赊账的单位包括通许县县委县政府、12个乡镇、县农业开发办公室、县农业局执法大队、派出所、计生办、水利站等多个部门。据不完全统计,欠款总额至少达120万元,部分签单人已调职或离世,追讨难度更大。

政府赊账百万吃垮饭店,民间借贷纠纷引思考插图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政府与店主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属于平权型法律关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政府在与企业进行交易时,也应遵循平等协商的原则。因此,政府赊账吃饭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民间借贷关系,应受民事法律的约束和调整。

按照法律规定,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借贷合同,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但需给予合理的准备时间。也就是说,史玉英有权随时要求相关政府部门偿还欠款,而政府部门也应随时履行还款义务。然而,七年过去,她却一无所获,心中满是无奈与辛酸。

政府虽有权力,但权力不应凌驾于法律之上。对于此类涉及民事法律关系的纠纷,当事人完全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实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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