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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取消药品政府定价,患者能否真正受益?

法律知识 3年前 (2023-06-02) 浏览 189

为了解决“看病贵”的问题,我国将逐步取消绝大多数药品的政府定价,使市场在药价形成过程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然而,这项政策是否真正能让患者受益,仍需时间观察与实践检验。

新华网北京5月5日电,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宣布,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6月1日起,将取消绝大部分药品的政府定价,药品的实际交易价格将主要由市场竞争机制决定。这一改革标志着我国药品价格形成机制从过去政府“单手”调控,转向政府与市场“两只手”协同作用的新阶段。中国药科大学医药价格研究所所长常峰指出,改革旨在建立以市场为主导的价格机制,相关政府部门将更多地扮演维护市场秩序和合理价格机制的角色。

根据改革方案,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其余药品的政府定价将全部取消。对于2000多种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将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进行管理;对于200多种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则将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来确定价格;而对于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以及避孕药具,将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方式形成价格。同时,改革从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加强医疗行为监管以及价格行为监管四个方面,明确了政府在取消定价后如何有效发挥监管职能。此外,还强调要加强对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的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和用药安全。

取消政府定价的政策在短期内可能对药品市场产生一定影响。由于政府定价的突然取消,市场机制尚未完全适应,可能会导致药品价格出现波动。尤其在合同履行方面,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若合同中未明确价格,应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执行;而原由政府定价的药品,若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则按交付时的价格计价。若逾期交付,遇到价格上涨则按原价执行,价格下降则按新价执行;逾期提取或付款则相反。因此,药品价格的市场化调整可能会在短期内引发交易的不确定性。

然而,只要政策能够顺利衔接政府指导价与市场价之间的过渡,随着市场机制的逐步完善,药品价格将更趋于合理,从而真正惠及广大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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