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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中违法条款是否有效?赵某案例解析劳动合同无效情形

劳动纠纷 3年前 (2023-08-09) 浏览 166

劳动合同中若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该部分应视为无效。赵某曾是某电子公司的销售经理,2009年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中明确规定:赵某可以从产品销售利润中提取60%的提成,而因病、伤、残、亡等原因所导致的损失,公司均不负责。后赵某在一次外出公务途中遭遇交通事故致残,因此与公司产生争议并起诉至劳动行政部门,要求解决其伤残保险待遇问题。公司则以合同中有“不负责”条款为由,拒绝承担相关责任,双方由此引发纠纷。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合法原则,即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这里的法律、法规不仅包括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也涵盖未来可能颁布实施的相关规定,既包括劳动法相关的内容,也包括民事、刑事、行政及经济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合法原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劳动合同的订立程序和形式也应合法。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若劳动合同中存在用人单位免除自身法定责任或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该劳动合同或条款属于无效或部分无效。本案中,赵某与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公司不负担赵某任何伤残待遇费”的条款,正是公司试图免除自身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表现,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因此该条款无效。

综上所述,尽管合同中存在“公司不负责”的表述,但在法律上,该条款不具备约束力,公司仍需依法承担相应的伤残保险待遇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和第二十六条,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订立或变更合同;用人单位免除自身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以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如对劳动合同是否无效存在争议,应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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