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语言责骂配偶是否可请求损害赔偿?法院判决明确解答
案例简介:
郑某与倪某于2009年2月办理结婚登记,建立婚姻关系。2010年5月,两人育有一子倪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倪某曾将一个用白布包裹的篮球挂在家中阳台上,并在白布上书写“我要打死、打死郑某”等具有攻击性和威胁性的字句,且频繁击打该篮球,给郑某造成精神上的困扰与恐惧。2011年2月,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倪某对郑某实施殴打,导致其轻微伤。郑某认为倪某长期存在家庭暴力行为,双方已无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遂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子倪某某由其抚养,抚养费由其自行承担,并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倪某赔偿其精神损失费人民币三万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与倪某婚前缺乏充分了解,婚姻基础薄弱。倪某在婚姻生活中,通过书写具有攻击性与威胁性的字句并频繁击打篮球的方式,对郑某实施精神折磨,使其产生恐惧情绪,该行为已构成精神暴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家庭暴力不仅包括身体伤害,也包括对精神的侵害,且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法院判决准予郑某与倪某离婚;婚生男孩倪某某由郑某抚养,抚养费用由郑某自行承担;倪某需赔偿郑某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000元。
律师说法:
“用语言责骂配偶,配偶能否请求损害赔偿?”
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通过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对家庭成员的身体或精神造成一定伤害的行为。夫妻之间若一方以攻击性或威胁性的语言持续折磨另一方,导致其产生心理恐惧,即构成精神暴力。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若一方因实施家庭暴力对另一方造成精神伤害,受害方有权在离婚诉讼中提出赔偿请求。
本案中,倪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期以带有攻击性字句的篮球为媒介,对郑某进行精神折磨,导致其产生恐惧心理,符合精神暴力的构成要件。由于倪某的暴力行为最终导致双方离婚,其应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赔偿郑某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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