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婚姻家庭 > 正文

丈夫出轨赠小三汽车,妻子能否要求返还?法律如何界定?

婚姻家庭 2年前 (2023-08-30) 浏览 182

丈夫出轨赠送小三汽车并登记在小三名下,引发了一场关于财产归属的法律纠纷。谭某在婚内与年轻女子洪某发展出不正当关系,并在同居期间多次为洪某购买衣物、首饰等物品。随后,谭某出资16万元为洪某购买了一辆上海大众汽车,并将车辆登记在洪某名下。不久后,谭某的妻子万某发现丈夫的异常行为,多次与洪某交涉,最终迫使双方终止同居关系。万某随后要求洪某返还车辆,但洪某拒绝,并声称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所有权应归其所有。

对此,万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该车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洪某返还。法院最终判决洪某将价值16万元的上海大众汽车返还给万某,并认定谭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无效。

律师指出,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若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一般应认定为无效。同时,《婚姻法》也规定,夫妻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与另一方平等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谭某在未经妻子同意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洪某,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属于无效处分。

此外,洪某通过不正当关系获取财物,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严重损害了万某的合法权益,其取得方式并非善意,因此该车辆虽登记在洪某名下,仍属于违法所得,应予以返还。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将依法支持此类主张,以保护婚姻关系中财产共有人的合法权益。

- END -
- 0人点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