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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逾期付款如何追责及赔偿

合同纠纷 3年前 (2023-09-04) 浏览 179

案情简介:自2011年起,制笔公司持续向纸箱厂采购纸箱。2013年5月21日,双方进行结算,确认截至2012年10月31日,制笔公司尚欠纸箱厂货款共计11277元。经纸箱厂多次催促,制笔公司仍未支付。纸箱厂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制笔公司立即支付货款11277元,并支付违约金(自2012年10月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基准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同时由制笔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判决: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合理诉求,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制笔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纸箱厂支付货款11277元,并赔偿逾期利息损失(自2014年1月3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纸箱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0元,减半收取60元,由被告制笔公司承担。

律师说法:买卖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逾期支付货款可主张逾期利息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制笔公司未按结算单约定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

《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的,应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本质上是债务人占用债权人资金所产生的孳息,是对债权人因资金被占用而遭受损失的合理补偿。即使合同中未事先约定违约金,债权人仍有权要求债务人支付逾期利息,这是法律赋予债权人的权利。

在本案中,制笔公司因未按约定支付货款,形成了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其要求赔偿逾期利息损失是合法合理的。

违约金是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对可能违约行为事先约定的赔偿条款,具有预见性和协商性。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无论是否存在实际损失,违约方都应按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但本案中,双方未事先约定违约金,因此应适用逾期利息的赔偿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若买卖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或逾期付款利息,债权人可主张逾期利息,其计算标准应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进行计算。

综上所述,买卖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的情况下,逾期支付货款可要求赔偿逾期利息。如遇类似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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