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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长单方面修改承包合同是否合法?法院判决支持村民撤销诉求

合同纠纷 3年前 (2023-09-04) 浏览 159

案情简介:
2015年11月,甲村村长将一处荒芜的果园承包给村民黄某,并与其签订了承包合同。合同约定:黄某承包果园,每年向村里缴纳承包费5000元,承包期限为10年。黄某承包后,积极投入劳作,精心管理,果园逐渐恢复生机,果树挂果累累。然而,村长看到果园经营状况良好后,擅自决定重新签订合同,未与黄某协商,单方面将承包费提高至每年10000元,并将承包期缩短为2年,同时威胁黄某,若不按新合同执行,将解除合同并收回果园。村长随后将新合同交给黄某签字,但黄某明确表示拒绝。2016年11月,村长竟派人将黄某强制带到村委会,强迫其在新合同上签字。黄某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新合同。

法院判决:
法院支持黄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如下:撤销甲村村长与黄某签订的新合同。本案诉讼费用50元,由甲村村长承担。

律师说法:
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坚持平等和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情形包括:(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

本案中,村长在未与黄某协商的情况下,单方面修改合同条款,并通过强制手段迫使黄某签字,明显违反了合同订立的自愿原则。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合同的基本生效要件——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也构成了对黄某的胁迫。因此,该新合同依法属于可撤销合同。

合同的订立应建立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另一方。村长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合同法所规定的平等原则和自愿原则,损害了黄某的合法权益。因此,法院依法作出撤销该合同的判决。

在此提醒广大民众,在日常生活中签订合同时,务必确保双方基于真实意愿进行协商,避免被他人以胁迫、欺诈等手段强迫签订合同。如遇合同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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