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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遇“凶宅”能否退房及撤销购房合同?法律解读与责任分析

房产纠纷 3年前 (2023-06-04) 浏览 197

2012年7月,济南市民娟某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售价为41万元。她于7月6日与中介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了1500元押金及8200元中介费。然而,在后续了解中,娟某发现该房屋属于“凶宅”,随即要求退房,撤销购房合同,并追回已支付的押金和中介费。

针对这一情况,记者咨询了相关法律专业人士。山东某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赵某指出,购房合同一旦签订,除非存在法律强制规定的无效情形,否则应视为有效。因此,“凶宅”本身并不能成为撤销合同的充分法律依据。赵某认为,房主若选择撤销合同,更多是出于道义上的考量,而非法律义务。

另一方面,律师刘某则认为,“凶宅”问题涉及买方的知情权,属于合同签订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误解。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买方有权主张撤销合同。刘某强调,虽然《合同法》是普遍适用的标准,但在具体案件中,还需结合其他相关法规进行综合判断。如果房屋存在“凶宅”情况,且卖方未如实告知,就可能构成对买方知情权的侵害,从而影响合同的公平性。

此外,刘某还指出,中介在房源信息的提供上负有核实和完善的义务。如果中介未能尽到应尽的责任,导致买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中介同样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在“凶宅”争议中,中介也应被视为责任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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