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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被判部分无效,妻子权益如何保障?

婚姻家庭 3年前 (2023-09-05) 浏览 130

2006年1月,临沂某县的一位60岁老人刘某通过他人介绍与50岁的王某结为夫妻。2009年8月,刘某因患癌症晚期住院,在得知自己病情后,立下遗嘱,表示将家中存款12万元以及一套房产赠与侄子刘华。2010年3月,刘某不幸去世。

王某认为,这12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应归自己所有,刘某在遗嘱中处分属于王某的部分无效。而刘华则主张,这12万元及房产是刘某自愿赠与自己的,与王某无关。双方因此产生争议,王某遂将刘华诉至法院,请求确认遗嘱无效,并按法定继承方式分割刘某的遗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12万元存款为刘某与王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刘某去世后,其遗产部分应为其个人财产的一半,即6万元,剩余6万元则属于王某。因此,遗嘱中涉及王某个人财产的处分部分无效。最终法院判决刘华一次性向王某支付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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