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缴公积金怎么办?省直公积金中心将依法处罚
公司是否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一直是劳动者关注的热点问题。我国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有明确的规定,企业若未依法为员工缴纳,不仅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也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那么,你的企业是否为你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如果没有,你该怎么办?你是否因为未缴公积金而无法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便利,感到困扰?
据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透露,针对仍未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杭省直企业,管理中心即将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目前,公积金管理仍依赖员工投诉来推动。
一位浙江某保健品有限公司的员工曾向省直公积金中心投诉,称单位从未为其缴纳公积金。经核实,该情况属实。省直公积金中心随即联系了该单位负责人,要求其尽快建立公积金账户并补缴。执法人员表示:“只要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员工,都有权要求单位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这是单位的法定义务。”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新设立的单位应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单位录用职工后,也应在正式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凡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在杭企业,以及省直属事业单位下属企业,均属于省直公积金中心的管辖范围。一旦有员工投诉,管理中心将第一时间核实,并通过公文形式向企业送达催缴通知。
尽管条例明确规定了单位不缴公积金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限期办理、逾期罚款以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但目前由于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手有限,尚未像社保那样大规模开展主动执法。部分企业老板因成本考虑,故意逃避责任,对公积金制度缺乏正确认识。
为推动企业依法建缴,省直公积金中心今年5月至7月期间,对部分在杭省直企业进行了重点排查。排查结果显示,仍有少数企业未建立公积金账户,或未实现全员缴存。对于已收到催缴通知的企业,部分单位已开始补缴。
为了方便企业了解和办理公积金相关手续,省直公积金中心联合了10家承办银行,如工行之江支行、建行西湖支行、中行高新支行等,积极在各银行网点开展宣传,并协助企业开设公积金账户。
然而,仍有部分企业对公积金制度认识不足,法律意识淡薄,例如杭州某大型餐饮企业。对此,省直公积金中心负责人表示,这些企业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因此要求其最迟到今年10月底前完成公积金账户的设立和缴存。若仍不执行,管理中心将依法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并通过官方网站和媒体公开曝光其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