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房产税,国外是如何收房产税的?
什么是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不过我们现在所说的房产税,主要是指对产权人拥有的住宅商品房根据一定的税率按年征收的税种,目前全国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只有上海和重庆在进行试点。什么时候全国统一进行征收,现在还没有一个时间表。
国外是如何收房产税的
在国外,很少听到人们抱怨房地产税,住房就要交税,对他们来说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因为他们知道,房地产税主要用在公共开支上,如街道整修、公园、垃圾清理、警察、消防、教育、公交、博物馆、图书馆等。
房地产税是国外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占地方财政收入的70%左右,美国为75%,非洲国家肯尼亚也占到69%。
房地产税除了为地方财政提供充足的资金外,还有一个重要的职能,就是平稳房价,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所以,人们也把房地产税叫“生态税”。房地产税,实际上是房产税和地产税的合并叫法。从其产生和国际惯例看,房产税与承载房屋的土地所有权无关。如果土地私有,则对土地和房屋分别征税,这时就叫房地产税;如果土地国有,则只对房屋征税,这时就叫房产税。
有的国家房产税税率和地产税税率相同(单一税率),这样,征收房地产税比较简单,先分别评估房产价值和地产价值,然后两者相加,得出房地产的总价值,再乘以房地产税税率,就得出应缴纳的房地产税税额。有的国家房产税和地产税税率不一致(劈开税率),这时,征收房地产税就略麻烦一些,要先分别评估房产价值和地产价值。
房地产税实行劈开税率的国家有丹麦、俄罗斯、爱沙尼亚、美国(部分州)、澳大利亚(部分州)、墨西哥、肯尼亚、纳米比亚等国家,中国的台湾和香港也采纳劈开税率。爱尔兰决定从2013年开始把房地产税“劈开”征收。津巴布韦、比利时、埃塞俄比亚、南非、泰国、英国、韩国、匈牙利等国也正研究把房地产税“劈开”,单独征收土地税。
房地产税是财产税的一种,属于从价税,也就是说,是按照房地产的价值征税。房地产的价值有的国家按房地产交易时的价格征收,但每隔几年就要重新评估;有的国家则每年按照房地产的市价征收。比如,一所房子价值100万元,房地产税的税率为2%,那每年就应该纳税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