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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意外伤害,监护人需要承担责任么?

债权债务 2年前 (2023-09-05) 浏览 159

未成年人意外伤害

梁某于2013年3月11日17时40分驾驶电动车行驶至广西桂平市城区大成路一路口处时,驾车右转弯至道路中间,与同向步行的卓某发生碰撞致卓某左眼受伤。桂平市公安交警大队无法查证事故的全部事实,不能确定当事人的事故责任。事故造成卓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9923.93元。卓某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梁某赔偿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卓某的外婆、被告梁某在交警的陈述,该案事故发生在道路中间。原告系刚刚5岁的未成年人,没有成年人携带,擅自在道路上跑动,其行为具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是造成本案事故的一个原因,应负事故次要责任;被告驾驶电动车到路口,没有注意安全,其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主要责任。民事责任方面,原告的监护人应当知道原告上述行为的危险性,而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应承担40%责任;根据被告的过错程度及本案的实际,其承担60%赔偿责任比较适当。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7954.40元给原告,其法定代理人

监护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在这起意外事件中,监护人显然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但即便是孩子的父母、监护人,也没有权利去伤害孩子,无论是故意为之还是放任不管。对疏于照管而造成孩子人身伤亡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一定的惩罚,可以防范因疏忽或故意伤害孩子的事件再次发生。除此之外,还有哪些人对未成年人生命安全负有保护责任呢?

以上是关于“未成年人意外伤害,监护人需要承担责任么?”等问题。实践中监护人责任多种多样,不同情形下监护人承担责任的大小情形也各不相同。比如未成年人致人损害,监护人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等等?如果你还不清楚的话不妨问问专业的律所,也可以请律师帮你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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