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会遭遇人身伤害,经调解最终赔偿医药费
聚会遭遇人身伤害
8月5日,星期天。张某接到好朋友金某的邀请,称周末大家都没事,邀请张某参加聚会。当天晚上的聚会非常热闹,朋友们开怀畅饮。就在金某起身倒酒的时候,不小心撞倒了放在张某身旁的啤酒瓶,啤酒瓶滚着撞向墙角,瞬间发生炸裂,飞出去的碎玻璃片将张某的小腿划伤,血流不止,众人赶紧将张某送往医院救治。
经调解最终赔偿医药费
为此,张某花去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00元。由于张某和金某二人未能就医疗费如何分摊达成一致意见,张某遂到法院起诉,要求金某赔偿其损失。
铜鼓法院立案庭法官看过诉状后,认为此案案情简单,诉讼标的额也不大,而且原、被告还是多年的朋友,遂决定启动诉前调解程序,将原、被告召集到法院诉前调解办公室进行调解。经法官多次反复、耐心调解,最终金某答应愿意承担张某医药费的一半,并当场支付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