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条款的法律要求及争议处理方法解析
一、格式条款应具备哪些要求
首先,格式条款应当公平地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由于格式条款是由一方事先拟定,未经对方协商,且对方通常无法与提供方进行修改,因此,提供方在拟定条款时应遵循公平原则,合理分配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能将全部责任和义务转嫁给对方,而将所有权利据为己有。根据《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除因存在其他无效情形外,若其内容存在免除提供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则该条款无效。
其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限制自身责任的条款。在对方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说明时,提供方应予以解释,以便对方充分理解并作出是否接受的决定。若提供方未以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或虽已提示但未按对方要求进行说明,则相关条款不得生效。
二、格式条款存在争议时如何处理
当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其解释方式不同于一般的合同解释原则。由于格式条款是由一方单方拟定,为保护相对方的权益,应优先按照通常的理解进行解释。若存在两种以上的解释,则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即倾向于保护相对方的利益。
所谓对格式条款的理解争议,是指在按照一般标准或专业人士的理解下,条款存在多种解释的可能性,从而引发双方对条款内容的不同理解。对于非格式条款,通常是双方另行协商或对原格式条款进行修改后达成的特别约定,若与格式条款内容不一致,应以非格式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