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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救同事溺亡遭误解 家属起诉获赔22万 终审维持原判

债权债务 2年前 (2023-09-13) 浏览 158

两年时间过去,李艳仍紧紧握着那份“见义勇为受害责任纠纷”的终审判决书,眼眶泛红。她将判决书郑重地放在儿子何东阳的照片前,仿佛在为他争取最后的公正。何东阳的生命定格在2015年7月18日,年仅24岁。在李艳的记忆中,他是一个懂事、努力、善良的孩子。他总是乐于助人,遇到需要帮助的人,哪怕自己舍不得吃雪糕,也会把钱拿出来帮忙;看到老人摔倒,他一定会上前搀扶。他成绩不错,但因高考失利读了专科,后来又通过专升本继续深造。大学期间,他甚至自己出去打工,在一家国际连锁快餐店工作,表现优异,毕业后被邀请去黑龙江担任店长,但李艳最终没有同意。他回到家乡后很快找到了工作,为电信公司安装光纤,每月挣得二三千元的工资都寄回家中。他热爱篮球,是当地一支知名球队的主力,身高一米八多,体格健壮。他还没有成家,却已把善良和责任刻进了生命。

何东阳当时的工作单位是沈阳易源劳务派遣公司,而实际用工单位是沈阳市电信工程公司。2015年7月18日下午,他和另外5名同事被派往辽中县安装光纤。工作结束后,大家准备返回,途中有人提议去辽河摸螃蟹,于是他们一同前往城郊镇一个村坝外铁路桥下的河岸。大家将挂网捕鱼的工具放入水中,纷纷下河玩耍。

“准备收网的时候,听到马某喊救命,说那片水比较深,他不会游泳。”同事小李回忆道。何东阳和另一位同事随即上岸,向马某所在位置跑去,还有一位同事也跟了过去,三人一起跳入水中施救。等同事老王赶到时,已经来不及了,他跳入河中,先将一名同事拉上岸,随后救起马某。

最终,马某获救,而何东阳却因溺水不幸身亡。李艳得知消息后,一时无法接受,整整一年都无法正常翻身,生活几乎无法自理。她始终记得,何东阳从小就是乐于助人的人,总是主动帮助他人,而这次,他用生命践行了这一美德。

然而,马某却声称,何东阳是自己玩水时掉入深坑溺水,与救助他无关。李艳对此并不认同,她表示,何东阳的同事都证实他是在救人,而他从小就是这样热心肠的人,这应该是他生命中最后一件善举。

小伙救同事溺亡遭误解 家属起诉获赔22万 终审维持原判插图

为了给儿子讨回一个公道,李艳和丈夫将马某告上了法庭。2016年8月18日,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一审判决认为,何东阳在听到同事呼救后,及时实施救助,最终不幸溺水身亡,这种见义勇为的行为值得弘扬,受益人马某应给予适当补偿。法院还特别指出,何东阳的死亡给父母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马某应承担相应的精神抚慰金责任。一审判决马某向李艳夫妇补偿共计22万余元。

马某不服,提起上诉,称何东阳的死亡是意外,与救助行为无关,且单位和主管部门未认定其为见义勇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公安机关笔录、证人证言及其他证据,何东阳确实在救助过程中被水流冲走,导致溺水身亡,符合法律事实。法院强调,是否被授予见义勇为称号,并不影响对事实的认定和法律的适用。何东阳在事发时确实有保护他人的意图,因此马某作为受益人,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最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马某的上诉,维持原判。判决之后,李艳却再也没能联系上马某,补偿款项也迟迟未到账。但她并不后悔,因为这份判决至少为儿子正了名。

“虽然钱还没拿到,但至少孩子没有白死。而且那天晚上,全楼邻居都为他开了整夜的灯,说明大家都知道他是个好人。现在不光是给他正名,更是为他救人的行为正名,否则谁还愿意去做好事呢?”李艳感慨道。

目前,她仍在积极申请为儿子追加“见义勇为”称号,希望能在他名字下获得一份正式的荣誉证书。“判决已经有了,但我还是希望能有个写着他名字的见义勇为的红本本。”李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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