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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不支付加班工资是否有效?劳动者可否主张权益?

劳动纠纷 2年前 (2023-09-25) 浏览 173

案情简介:
A小姐应聘至某航空公司,公司对其表现非常满意并决定录用,但在录用时告知她,该岗位每周工作时间为45小时,且不支付加班工资。A小姐对此表示无异议,双方随即签订劳动合同。五年后,A小姐以公司未支付加班工资为由提出辞职,并随后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要求公司支付五年间的加班工资及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庭审理后支持了A小姐的全部请求。航空公司不服仲裁结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
法院最终判决航空公司需向A小姐支付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法院认为,航空公司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不支付加班工资,违反了法律规定中关于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加班费的相关内容,该规定应视为无效。公司未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侵犯了A小姐依法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因此她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

律师说法:
劳动法实务专家葛春喜律师指出,根据法律规定,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超出部分必须支付加班费。因此,公司制定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规章制度,不能作为免除支付加班工资的依据。A小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经济补偿金,其诉求得到仲裁和法院的支持。

制定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法》赋予用人单位的重要权利,同时也是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考验。由于规章制度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内容繁杂,很难确保所有规定都完全合法。因此,《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在规章制度违法时的解约权,对企业而言具有很强的约束力,促使HR必须全面审查和修订制度,确保其合法合规,以避免法律风险。

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决定涉及劳动者权益的规章制度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擅自设定违法条款。否则,不仅相关制度会被认定为无效,还可能因侵害劳动者权益而面临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因此,企业应重视规章制度的合法性,避免因违法规定而陷入被动局面。

以上是对“劳动合同约定不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能否请求支付加班工资?”相关法律问题的解析。劳动权益的维护与每一位劳动者息息相关,如在实际工作中遇到劳动法方面的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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