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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管辖级别及公安机关处理流程详解

交通事故 2年前 (2023-09-26) 浏览 121

一、发生交通事故由哪级公安机关负责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如对管辖权存在争议,应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在指定管辖之前,最先发现事故或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优先救助受伤人员,并进行现场的初步处理。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处理下级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指定下级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将案件移送至其他下级部门处理。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自案件移送之日起计算。涉及军队、武警部队人员及车辆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本规定处理;如需对现役军人实施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应依法移送军队、武警部队相关部门。

二、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程序
公安机关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进行抢救、勘查、收集证据,并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交通。对属于交通事故的,应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若不属于交通事故,则由事故处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书面通知当事人。对于一般以上等级的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公安机关根据案件需要,可指派专业人员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事故车辆、物品、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以及相关道路状况等进行检验或鉴定,并应作出书面结论。在检验或鉴定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依法暂时扣留事故车辆或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及相关证件,检验或鉴定完成后应立即归还。对交通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罚决定时,公安机关应制作裁决书,并分别送达当事人、被处罚人所在单位及被处罚机动车驾驶员所属的车辆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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