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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内容与规范要求详解

交通事故 2年前 (2023-09-26) 浏览 123

一、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内容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由首部和正文两部分构成。首部注明文书名称,正文则包括事故时间、天气状况、事故地点、勘查时间、勘查人员的姓名与单位,以及详细的勘查过程和结果。该笔录用于记录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客观情况,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交通事故现场总体情况:包括现场人员伤亡情况、车辆数量、事故形态、车辆和物品的损坏状况、道路基本情况、原始现场是否发生变动、变动原因以及现场周边环境;
2. 道路状况:记录道路走向、道路等级、总宽度及各车道宽度;坡道、弯道的坡度与角度,是否存在影响视线或行驶的障碍物,安全视距;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及内容,是否有道路隔离设施及其高度和宽度;路面材质(如沥青、水泥、沙石)及是否结冰、下雨、泥泞等,路面附着系数;路肩的宽度和性质(硬路肩或软路肩);
3. 物体、痕迹及其相互关系:包括尸体、车辆、物品等在事故现场的位置和朝向;车辆制动拖印及其他路面痕迹的走向与长度;车辆与车辆或人员的接触点、碰撞痕迹的位置和形状;路面遗留的血迹、人体组织等痕迹的位置、形状和面积;所有物体和痕迹与现场基准点或路边的距离,以及它们之间的相对距离;
4. 车辆状况及外观检验:记录事故车辆的号牌、类型(大、中、小型,载客或载货)、车身颜色、行驶证登记时间,无牌证车辆的出厂时间;车辆是否超员、超载、超高或超宽,驾驶室是否超额载人;变速器档位、转向机、制动系统、灯光、轮胎气压及轮胎花纹磨损情况;车辆损坏部位及损坏程度,碰撞点与被碰撞物体之间的关系是否一致;车辆是否发生移动或移动后又恢复等异常情况;
5. 现场勘查中发现并提取的重要物证、痕迹;现场图的绘制情况;现场拍照的内容及数量。

二、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要求
1. 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必须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即时制作,不能在勘查结束后,再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闭门造车。这不仅违背了现场勘查笔录的初衷,也可能引发当事人对事故处理公正性的质疑,进而导致对处理结果的不满和上访;
2. 该笔录是对事故现场客观情况的记录,因此要求文字准确、清晰,叙述简明、通顺、易于理解,避免使用模糊或不确定的表达。不得将对现场情况的主观分析意见写入笔录。它作为交通事故调查的重要依据,应归入交通事故案卷;
3. 笔录内容的记述顺序通常与现场勘查的顺序保持一致,以便未参与现场调查的人员能够通过笔录了解事故现场的基本情况和调查过程。记录内容必须客观、准确、规范,尤其是涉及人员死亡的事故,应详细、具体地记录,以全面反映现场全貌和基本情况。现场记录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字迹工整。对于距离、痕迹和物证的记录,应使用国家统一的计量单位,时间以年、月、日、时(24小时制)、分表示,距离以公里、米、厘米为单位,痕迹勘验需精确至毫米,不得使用“公分”等不规范单位。同时,避免使用“大约”“也许”“可能”等不确定词汇,确保记录的严谨性;
4. 在现场勘查结束前,指挥员必须依据勘查工作规范,对现场勘查笔录进行认真核对,对照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细致检查。如发现遗漏的勘查项目或内容,应及时补充勘查;如发现笔录内容有遗漏,也应予以补充记录,确保信息完整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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