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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梯突然下坠致业主受伤 物业公司被判赔2万余元

房产纠纷 2年前 (2023-09-27) 浏览 123

案情简介:
湖南某小区业主颜某于2016年3月27日乘坐电梯回家时,电梯突然从12楼下坠,导致其受伤。颜某被困十余分钟后,被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协助解救并送医治疗。出院后,颜某多次与被告深圳市某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3056.99元。被告辩称,此次电梯非正常下降属于意外事故,物业公司无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本案中,被告深圳市某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单位,依法负有对电梯等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的义务。然而,被告未能履行相应的管理与检查职责,导致电梯出现故障,进而引发颜某受伤的事故,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法院判决被告赔偿颜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0306.99元。

律师说法:
电梯事故导致业主受伤,物业公司是否具有过错,关键在于其是否履行了法定及合同约定的管理职责。物业管理属于服务性行业,其核心在于为业主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应定期对电梯等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而非仅在发生问题后才进行处理。

若业主发现物业公司未尽职履责,可首先向其提出整改建议,或向相关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如问题仍未解决,还可通过业主委员会提出解聘建议,重新选择物业管理企业。一旦业主因物业疏忽而受到损害,物业公司通常需承担相应责任。

以上案例介绍了湖南一起电梯下坠致人受伤事件中物业公司的责任认定问题,希望能为您提供参考。如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类似纠纷,建议提前咨询专业房产律师,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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