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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员工协商不缴社保的法律后果及责任解析

劳动纠纷 2年前 (2023-09-27) 浏览 423

案情简介:
王某于2007年春节后,与同村老乡一同进城务工,经老乡介绍进入A公司从事服务员工作,双方约定基本工资为1500元。由于王某是农村户口,A公司要求其提供身份证明,以便为其在本地缴纳综合社会保险。然而,王某的老乡告知他,若由公司为其缴纳社保,每月将从工资中扣除约80元,这对于急需通过打工补贴家用的王某而言并不划算。因此,次日王某向公司提出,自愿放弃综合社会保险的缴纳,并愿意与公司签订协议,明确表示是其主动放弃社保。A公司考虑到不为王某缴纳社保同样可以节省人力成本,遂同意签订协议。协议中约定,王某自愿放弃公司为其办理综合社会保险,而公司则为其购买包含生育、医疗和意外在内的商业保险,并由公司代为每月缴纳保险费用。

律师说法: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属于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若因侵害行为造成财产损失,应按照被侵权人实际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若损失难以确定,可依据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进行赔偿。

此外,《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国家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有权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未缴纳的,相关行政部门可对其处以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因社会保险问题引发的争议,劳动者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的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的争议,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综上所述,企业和员工“协商”不缴社保的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还可能引发严重的法律后果。如您在劳动过程中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最优质的法律支持与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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