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及医疗费用支付全解析,了解公安机关如何应对和处理
一、公安机关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如何操作?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后,公安机关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查。经调查确认属于交通事故的,应当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若不属于交通事故,则由事故处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一般以上等级的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公安机关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应优先抢救伤者和保护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并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交通。根据需要,公安机关可指派专业人员或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事故车辆、物品、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以及相关道路状况进行检验或鉴定,并出具书面结论。如需,公安机关可暂时扣留事故车辆或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及相关证件,待检验或鉴定完成后应立即归还。对交通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时,应制作裁决书,并分别送达当事人、被处罚人所在单位及机动车驾驶员所属的车辆管理部门。
二、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如何支付?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需抢救治疗的,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患者欠费为由拒绝救治。事故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应预付医疗费用,也可由公安机关指定一方先行垫付。案件结案后,医疗费用将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进行分担。若责任者拒绝预付或暂时无力预付,公安机关可依法暂扣其交通事故车辆。在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的地区,如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当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应先行垫付伤者的抢救医疗费用及死者的丧葬费用。保险公司有权向抓获的逃逸者及其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追偿已垫付的全部款项。